12月11日,北京、天津等21個城市消協(消委會、消保委),以及中國消費者報社,聯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發(fā)出《建議函》,呼吁賦予消費者組織代表不特定多數消費者進行公益訴訟的權利,方便為消費者“出頭”。 這事其實不必太焦慮。因為對此問題,全國人大早就有所考慮,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中,就增加規(guī)定,對環(huán)境污染、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消協登記性質就是“社會團體”,如果草案通過的話,顯然就具有公益訴訟的資格。當然,這并不表明消協的上書沒有意義,因為通過上書,可以更明確表達自身訴求,推進立法提速。 在一片為消協叫好聲中,從網民的呼聲中也聽到一些焦慮。一些網民擔心,如果由消協來代理公益訴訟,我會不會“被代表”呢?也就是說,如果消協有代表公益訴訟的權利,特別是壟斷了代表消費者提起公益訴訟的權利,那么,作為普通的消費者一員,會不會被消協的公益訴訟所裹挾。 匆庸諱言,多年來,消協維護消費者權益做出了不少努力,特別是公開批評壟斷企業(yè),頗具特點和勇氣。但是,消協畢竟是官方背景的社會組織,在一些敏感性的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事件中,在一些關涉到地方政府利益的事件中,我們罕見消協發(fā)聲或者出面幫助消費者維權。網民們當然可能擔心,倘若消協代表消費者提起公益訴訟,那么會不會在某些案件中,站在了政府和當地納稅大戶一方,而強迫消費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呢? 消協目前還是消費者唯一的維權組織,只此一家,別無分店。在幾年前,“315投訴網”的名譽侵權官司中,廣東省消委負責人聲稱,其他網站“都沒有受理消費者投訴的權力”。 對于消協爭取公益訴訟的權利,我舉雙手贊同,但同時,消協自身去行政化以及消費者維權市場去壟斷化的步伐能否加快?如此消協才更具有中立性和公信力,提起公益訴訟才能讓消費者更加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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