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在一場官司中輸了一審,這意味著它可能失去在中國內地的iPad商標權。官司是這樣:蘋果與英國IP公司起訴深圳唯冠公司,要求法院判iPad商標專用權歸其所有,并要求深圳唯冠支付索賠調查費、律師費400萬元。日前,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駁回其訴起。 原來,香港有家名叫唯冠國際的上市公司,在中國臺北和深圳分別成立了分公司。2000年,臺北唯冠在多個國家和地區(qū)注冊了iPad商標。同年,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國內地注冊了iPad商標,當時蘋果公司還沒有推出iPad平板電腦。2009年,臺北唯冠將其擁有的iPad全球商標權以3.5萬英鎊的價格轉讓給蘋果。與此可成對比的是,蘋果為買下中國公司漢王所持有的“i-Phone”商標,花了365萬美元。 喬幫主英明一世,卻忽略了一個問題:中國內地的iPad商標,并不在臺北唯冠手里,而是在深圳唯冠手中。所以,如今蘋果的iPad在內地銷售,就可能侵犯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權,于是有了這場官司。深圳唯冠,曾是全球第四大平板顯示器制造商,但如今債臺高筑,幾乎沒什么值錢的資產,只剩下iPad商標最值錢。一審勝利之后,深圳唯冠表示可能會反訴蘋果侵犯其iPad商標權,索賠100億元人民幣。好戲才剛剛開始。 雖然國內知識產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yè)秘密等)保護環(huán)境并不理想,國人的知識產權意識也不強,但也不必“妄自菲薄”,神化洋公司。很多時候,知識產權之爭只不過是商業(yè)競爭手段,談不上好人壞人。甚至不排除有些洋公司惡意搶注中國馳名商標的可能。比如,多年前西門子就在德國搶注了中國的馳名商標——海信,當時西門子對海信開出的轉讓價是4000萬歐元。要說明的是,海信是馳名商標,受相關國際公約保護,“惡意搶注”難以得到保護,這和深圳唯冠十年前在國內注冊iPad商標,不是一個問題。最終,西門子和海信達成和解,據(jù)稱商標轉讓價格不超過50萬歐元。 其實,蘋果就經常通過知識產權官司打擊競爭對手。在中國的這個官司開打的同時,蘋果和三星、HTC等企業(yè)也正在十個國家打著20多場官司。如果官司勝訴,將有可能導致HTC、三星等運行Android系統(tǒng)的手機在全美禁止進口。 看到蘋果依靠美國國內的知識產權法“蹂躪”對手,我們也希望中國的知識產權法為中國企業(yè)保駕護航。其實,早在今年4月,就有知識產權律師對蘋果的iPad商標權案表示不樂觀,因為中國內地的iPad商標就是深圳唯冠的,蘋果的訴訟請求難獲支持。一審判決結果印證了這一點。 目前,深圳唯冠可能提出反訴。萬一蘋果在反訴中輸了官司,又不愿出錢買下iPad商標,那么在中國內地就真的不能賣iPad了。那也不妨改叫其他名字,比如叫iDad,或者iPaid,或者叫iDadPaid,反正這物什在中國很多時候就是老爹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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