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在向國土資源部、教育部及科技部申請公開副部長分工職責等相關信息遭拒后,清華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李燕將三部委告上了法院。昨日,李燕告訴記者,三部委已經公開了副職信息。李燕表示將不再起訴。同時,李燕在微博中表示,“盡管獲取了政府信息,但‘法律之門’卻沒有向我敞開,一中院沒有受理、也沒有駁回本案起訴。” 不出所料,李燕狀告國家三部委最終以法院“沉默不語”而收場。雖然李燕的行政訴訟成了“無言的結局”,但三部委已經公開了副部長的信息。這就說明李燕為“推動制度建設,想做點什么”已經達到了目的。從某種意義上說,李燕的良苦用心對信息公開制度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但一中院對李燕行政訴訟的態(tài)度是冷漠的,他們將李燕的訴訟放置在那里,實行“冷凍處理”,這是不符合相關法律程序的。作為法院,對李燕的行政訴訟要是不予受理,就必須對此有個明確的態(tài)度,并依照相關法律程序給予合法、合理的解釋。這種“不理”的態(tài)度,是對公民合法權益的輕視。 法律作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底線,沒有“告也不理”的理由,不能因是女大學生的行政訴訟狀“人言微輕”而不理。法律的大門對每一個公民都應是敞開著的,也歡迎每一個人的自由出入。任何的“半開半掩”和“大門緊閉”,都是法治意義上的不作為。法律這個“大鐘”應準確報時,而不是有人撞它才響,甚至“撞也不響”。 法國思想家伏爾泰說:“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是我愿意誓死捍衛(wèi)你說話的權利。”法律可以不同意李燕行政訴狀中的“說法”,但法律應該尊重和捍衛(wèi)其行政訴訟的權利。 “法律之門”難打開關系到執(zhí)法的程序問題。程序是執(zhí)法公正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它是社會肌體健康的標志。執(zhí)法的程序是否規(guī)范,不僅決定執(zhí)法機關的形象和權威,尤其關系到公民的權利能否得到可靠保障,進而關系著社會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程序不僅是工具,更具有自身獨有的價值。我們關注正義,更應關注程序及程序的正義。“法律之門”沒有向李燕打開是法治之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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