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抱怨富人交的稅少,這種抱怨感動并啟發(fā)了奧巴馬。于是,9月19日,奧巴馬提議對百萬富翁實行新的最低稅率,被美國媒體稱之為“巴菲特稅”。 其實,不僅巴菲特,西方很多富豪在債務危機日益惡化的情況下,都積極站了出來,要求多交稅。在法國,16名富豪聯名向政府呼吁,多收他們的稅,以緩解法國金融危機;在德國,50位富人向總理默克爾請求“讓我多交點稅”;在意大利,法拉利老板蒙特澤莫羅公開表示愿意多交稅。 發(fā)達國家富人的這種公共意識和責任感,令人耳目一新。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是在巴菲特抱怨富人的稅率低于中產階級的情況下,在美國,富人仍然是國家稅收的主要來源。以個人所得稅為例。2008年,美國1%收入最高的人,所交個稅占聯邦政府所征收的個稅總額的38.02%。如果把高收入的范圍擴大到50%,那么,他們所交個稅占聯邦所收個稅的97.30%。而其余50%的人,只負擔了2.7%的個稅。 應該說,這種稅收結構是非常合理的,有利于調節(jié)貧富差距,也有利于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而在中國,個人所得稅在矯正貧富差距方面的作用一直飽受質疑,因為,全國城鎮(zhèn)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都遠高于個稅免征額,這意味著,城鎮(zhèn)單位在崗職工基本上都要繳納個稅。這使得工薪階層成為個稅的納稅主體,占比高達60%以上。 盡管中國的個人免征額已經連續(xù)幾次提高,但工薪階層作為納稅主體的狀況絲毫沒有發(fā)生改變,因為免征額仍然比較低。我們可以對比一下:1981年職工平均工資約為每月60元,而個稅免征額為800元,大約為月工資的13.3倍。如果比照1981年的比例,現行的個稅免征額應該在2.5萬元以上。這樣,富人將成為個稅的納稅主體。 但是,有關部門有自己的考慮。即使在個稅免征額已經提高的情況下,有的稅務部門為了多收稅,以“報稅軟件未升級”為由,按照舊的標準征稅。 應該認識到,中國的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很多低收入者享受不到相應的福利。因此,福布斯雜志推出的“稅負痛苦指數”榜單,中國內地蟬聯全球第二。 能力有多大,責任就有多大。只有讓富人認識到他們應當承擔的責任,他們才會逐漸培養(yǎng)起現在仍然非常淡漠的公共意識和責任意識。富人多納稅,以此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不僅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有利于社會的和諧與穩(wěn)定,也有利于低收入者通過創(chuàng)業(yè)擺脫貧困。 我們不能奢求中國的富人像巴菲特那樣,主動要求多納稅,但有關部門至少應該從制度設計上,讓富人成為納稅的主體,而盡可能多地減輕低收入者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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