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市委書記最近談到保障房建設時,定下了如下規(guī)矩:一是不準改變保障房的性質,必須是政府直接干,而且是真干;二是絕不允許造假,不允許出現(xiàn)質量問題;三是政府準備
“賠100個億”。至于這100億的賬,是因為國家分解到哈爾濱市“十二五”期間保障房建設任務是27.3萬套。哈爾濱市把位于黃金地段的地塊用于保障房建設,保障房造價在每平方米三、四千塊錢左右,而同一地段商品住房價格高達每平方米達1.2萬元。(《中國經濟周刊》9月6日)。 作為一個長期落后于國家整體發(fā)展進程的老工業(yè)基地,哈爾濱市擁有龐大的棚戶區(qū)以及龐大的住房困難家庭。100億,對于尚屬于欠發(fā)達、基本上是吃飯財政的哈爾濱市顯得格外不容易。從這個意義上說,市委書記表態(tài)投入100億用于保障房建設,斬釘截鐵的氣魄背后,是強烈的民生情懷。不過,把必要的公共服務視為“賠”,顯然有違關愛弱勢群體、構建和諧社會的行政倫理。不僅如此,一個“賠”字不僅折射出地方政府在職能上的錯位,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當前財稅體制下地方政府的公司化傾向。 世界上任何一個民主政府,都會把為弱勢群體提供必要的救助視為分內之責。地方財政用于保障房建設,正是給予弱勢群體人道關懷的題中之義。更何況,就算這100億的支出是一種沒有回報的
“虧本生意”,當地政府也不能只算支出賬,不算收入賬。地方政府壟斷土地出讓的二級市場,巨額的土地出讓收入支撐著地方財政。雖然地方政府為解決弱勢群體的住房問題支出100億,但政府征收和出讓土地的收入,又豈止100億? 筆者無意譴責哈爾濱市有關負責人“賠100億”的說法用詞不當,只不過,一個“賠”字,折射出相當一部分地方政府在保障房投入上的認識誤區(qū)。 時下,面對“十二五”期間層層分解的保障房建設指標,很多地方政府大聲喊窮。其實,只要將保障房投入和當地的土地出讓金收入作個比較,就會發(fā)現(xiàn)前者占后者的比例并不算高。 加快保障房建設的政治意義,很多地方政府的負責人講得頭頭是道,但言行上卻并不一致。而言行上的矛盾,又根植于長期以來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從這個意義上說,加快財稅體制改革,逐漸削弱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以此調整地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結構,或許是一條值得探索的問題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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