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謂借一根杠桿可以撬動地球,信貸就是房地產(chǎn)業(yè)的杠桿。記者近日分別致電農、中、工、建四大銀行北京客服電話獲知,這些銀行均已暫停第三套商業(yè)住房貸款。(新華社8月21日) 最近兩年,政府打壓房價推出最重要的兩把“撒手锏”,一是大力建設公租房;二是推出“限購令”——不管是四大銀行暫停第三套房貸發(fā)放,還是諸如北京等地明文規(guī)定“每戶家庭只能新購一套商品房”,其目的只有一個:防止大批熱錢涌入樓市,將購房當作投資手段,推高房價。 公租房建設緩慢,數(shù)量也有限,對于緩解公眾購房難、住房難問題,恐怕是杯水車薪。那么,限購令呢?筆者認為,那不是推高房價的主導因素。抑制房價,別太迷信“限購令”,否則或陷入樓價調控誤區(qū)。 對此,不妨檢驗一下“限購令”在一線城市實施一段時間來的效果。國家統(tǒng)計局8月18日數(shù)據(jù)顯示,與去年同期相比,全國70個大中城市中,僅有1個城市(三亞)的房價出現(xiàn)同比價格下降,同比漲幅在5.0%以上的城市有31個。而從2月份以來,價格同比下降的城市個數(shù)最多的時候也就3個。而這還不算“限購令”給消費者傳遞的錯誤信號:“限購令”讓部分消費者認為房價下降可期,固持幣待購,這在客觀上降低了樓市成交量,抑制了樓價的漲幅速度。 實踐證明,過去的“限購令”對于抑制房價的作用不大。房價之所以高企的原因早已浮出水面,用專家的觀點概括,就是房價的構成因素有4個“1/4”:其中建安成本是1/4、土地成本是1/4、稅收是1/4以及開發(fā)商利潤是1/4。分析這些成本,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建安成本是固定的,開發(fā)商利潤不會出讓,假如土地價格和稅收不“擠水”,抑制房價只能是癡人說夢。 就說土地價格,有資料顯示,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金達到1.5萬億元,相當于同期全國地方財政總收入的46%左右。2010年全國土地出讓金達到了4萬億。在有些縣市,土地出讓金占預算外財政收入比重已超過50%,有些甚至占80%以上。所以,土地財政是高房價的罪魁禍首,土地財政不除,房價如何下降?再如稅收。重慶市政協(xié)副主席陳萬志經(jīng)過詳盡計算,一套房子,經(jīng)過立項、建設、配套、銷售等環(huán)節(jié),涉及的稅費高達62項。稅負如此高,房價焉能不高? 抑制樓價要打“組合拳”,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要舍得“割肉”,比如,地方政府大幅降低地價,減少稅費,特別是剔除重復收取的稅費,從根本上為降低房價提供空間。但遺憾的是,無論哪一級政府出臺樓市調控政策,基本不涉及地價和稅費改革,而是動輒劍指房產(chǎn)商和消費者。豈不知,諸如“限購令”之類的樓市調控,很難從根本上降低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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