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號文件是假的! 前天,央視還在報道國稅總局調整年終獎征稅規(guī)則,避免“多勞少得”。昨天,國家稅務總局就在官網(wǎng)緊急辟謠:有人盜用國稅總局名義,對外發(fā)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公告》(2011年47號)。此前,這則假文件已“瘋跑”了至少兩天。(相關報道詳見本報今日A2、A3版) 事實上,在《個人所得稅法》修訂之后,國稅總局于7月29日公布了《關于貫徹執(zhí)行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46號)。46號文件是“真李逵”,47號文件是“假李鬼”。假文件標明的公布日期是7月31日,但國稅總局網(wǎng)站上并沒有這個文件,不過“47號公告全文”,卻能在一些法律網(wǎng)站上找到。 在記者的查證中,最先報道這份“47號文件”的很可能是廣東某媒體,13日其發(fā)表題為《年終獎個稅計稅方式將修改避免多發(fā)1元多繳2萬》的文章稱: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制定并發(fā)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公告》(2011年第47號)中提供了兩種年終獎所得的計稅方法。之后,包括央視、新華社在內的眾多媒體,都在不同程度上轉發(fā)了這篇報道。 細究之,“47號假公告”是篡改了國稅總局1994年89號文件。真實的89號文件被移花接木,加入兩段對各種名目獎金、年終獎征稅的內容,成為“47號假公告”。且篡改的內容行文尚屬專業(yè),摻在真文件中,足以魚目混珠。 這是一起近年來罕見的新聞烏龍。目前尚不清楚誰炮制了47號假文件,偽造政府文件者必須被追究法律責任。但還有誰該對這起烏龍事件負責呢? 首先自然是媒體把關不嚴,有人會問:何以記者會相信未出現(xiàn)在政府網(wǎng)站上的假文件?這自然與記者識別、考證能力欠缺有關。然而要杜絕此類問題發(fā)生,也得談談政府信息發(fā)布遲滯的老問題。本來網(wǎng)絡技術的運用,大大提高了信息傳播效率,大大降低了公民獲取信息成本,但一些政府部門卻吝于及時、充分公布信息。 以最高法的《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為例,這個司法解釋是去年12月13日通過的,公告上的公布日期是今年7月29日,但8月13日才在《人民法院報》上全文公布,15日該內容才登上最高法的官網(wǎng),而該司法解釋已于13日正式施行。吊詭的是,這個司法解釋是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 政府文件“公告公布”與“實際公布”間存在時間差,讓公眾知情權“貶值”。如果說最高法能在施行當日公布,不算“遲到”的話,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性法規(guī)當月1日就已正式施行,但人大網(wǎng)站上還未公布該法規(guī),大家只能從新聞報道只言片語中,對新法規(guī)“盲人摸象”。 當“讓政府信息飛一會兒”成為常態(tài),在此背景下,那些沒有出現(xiàn)在政府網(wǎng)站上的文件,自然會成為考驗記者耐性的誘餌。大道消息暢通,小道消息才沒市場,這個教訓是媒體、政府都該記取的。 就事論事,國家稅務總局網(wǎng)站的信息更新,還是很及時的,文件中的“公布日期”基本就是上網(wǎng)日期,做到了“零時差”。雖然信息公布“零時差”,但辟謠卻未能“零時差”。8月13日(上周六),47號假文件的報道見諸媒體,但國稅總局辟謠卻在8月15日(周一),謠言至少飛了48個小時,正由于辟謠不及時,包括央視、新華社在內的媒體,才會轉載烏龍新聞。 對控制謠言,國稅總局本可有所作為。就在烏龍新聞見報當天——8月13日,早報記者聯(lián)系國家稅務總局以求證“47號公告”,但卻無人接聽電話。 適逢周末,相關人員需要休息當然是客觀因素,但謠言傳播時間過久造成的負面影響也不可不察。上半年中國財政收入增速不僅跑贏了CPI,還跑贏了工資增速,甚至跑贏了GDP,是GDP增速近三倍。納稅人支付了這么多稅款,有沒有權利要求國稅部門更快反應,讓政府的辟謠追上謠言呢? 就在國稅總局辟謠當天,《人民日報》刊文探討了網(wǎng)絡時代政府回應輿情的法則——“回應法則第一要快,第二還是要快”。公眾期待政府對輿情的回應能跑贏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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