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融資模式,即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yè)合作模式是解決當前保障房住房資金不足問題的重要渠道之一。”近日,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孟春在參加首屆中國城市保障性住房發(fā)展高峰論壇時說。另據參會的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透露,PPP模式方案已上報決策層。
孟春表示,中央今年確定開建一千萬套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房的融資問題成為制約建設的瓶頸。而由政府回購的形式需要動用當地政府財政的資金,按照目前這種比例來看,這當中資金缺口大約在五千億左右。根據發(fā)達國家的經驗,通過金融創(chuàng)新,將政府直接主導型的融資方式轉化為政府引導下的商業(yè)化運作方式,可以有效發(fā)揮金融杠桿的調節(jié)作用,推動公共住房的建設供給效率。
PPP的融資模式,甚至政府盈利性企業(yè)或者非盈利性企業(yè)與私人企業(yè)基于某個項目形成項目合作關系,合作各方參與項目的時候,政府并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yè),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達到雙贏或者多贏的目的。按照國外的經驗,PPP模式的工程主要適于交通、衛(wèi)生、公共安全、教育和公共不動產等領域,中國的工程建設中也已經有成功的先例,北京地鐵4號線采用的就是這種模式。
孟春表示,在廉租房建設中引入PPP模式具有可行性。第一,當前廉租房建設資金缺口較大,有必要在廉租房建設過程中引進市場競爭機制,拓寬融資渠道,并發(fā)展多元化的投資主體。PPP融資模式恰好可以有效地緩解當前我國政府機構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
第二,我國民營企業(yè)有實力為廉租房建設提供充分的技術支持和資金補充,解決廉租房建設資金缺乏的問題。
第三,政府機構提供包括準入制度、稅收優(yōu)惠、貸款擔保和土地優(yōu)先開發(fā)的支持政策。廉租房收益穩(wěn)定,風險低,投資回收期長的特點,亦使民營資本進入廉租房建設成為可能。
首先,在PPP的投融資方式下,公共部門和民營企業(yè)共同參與廉租房建設,可以發(fā)揮各自的優(yōu)勢,充分利用有限的資源,實現廉租房供應。
其次,PPP融資模式可以彌補公共部門資金不足。廉租房建設周期長,投資大,單靠公共部門的力量很難在短期內募集到建設和運營資金,但是PPP模式恰恰彌補了這一缺陷。
再次,PPP模式節(jié)約了管理成本和資金成本。民營企業(yè)由于利益驅動會更加積極地參與到廉租房建設中來,這樣既降低了公共部門的管理成本和壓力,也減少了公共部門的資金成本。
第四,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由于PPP融資模式機制創(chuàng)新,管理靈活,責權利明確,比傳統(tǒng)的政府單獨建設運營模式更為高效,能克服政府部門效率低下的弊病。
第五,節(jié)約時間。公私聯營可以縮短廉租房建設期。使得公眾能夠更便利地享受廉租房提供的服務。
第六,有助于提高廉租房建設和服務水平。政府在廉租房建設中的角色得到轉換,有了新的合作伙伴,受到更多的監(jiān)督和約束。
孟春認為,PPP融資模式,也存在許多缺點。比如,它的風險分擔機制要求較高,組織形式非常復雜,沒有一個標準的應用程序參照,也容易產生糾紛,而且選擇投資人的難度也很大。
對于如何借鑒PPP融資模式,孟春提出四點建議:
第一,詳細研究別國尤其是發(fā)達國家的典型案例,并根據中國的情況加以利用。
第二,加快轉變政府角色。政府要創(chuàng)新管理制度,更好地發(fā)揮監(jiān)督、指導和合作者的作用。
第三,完善管理方法和政策法規(guī)。PPP項目實際上是在一系列和約的約束下運行的。現階段中國還沒有成熟的關于PPP應用的法律法規(guī),政府部門應盡快建立相關法律框架。
第四,加強人才培訓。PPP模式操作復雜,需要懂經濟、法律、財務、合同管理和專業(yè)技術等方面的人才。而且,PPP模式具有國際融資項目的性質,我們在這一方面經驗不足,因此要著重加強培養(yǎng)復合型、開拓型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