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限購到限價,從限一類地區(qū)到限二、三類地區(qū),再從限房價到限地價,越來越多的“限”字出現在樓市調控過程中。讓人不禁要問,房價真的能“限”下來嗎?即便能夠“限”下來,又能維持多長時間?
縱觀中國房地產步入市場化以來出現的種種問題,雖然有市場從形成到發(fā)育再到發(fā)展過程的因素,使房價、地價伴隨著居民收入的提高一并上漲,但是,更重要的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地產市場發(fā)展過程中扮演了錯誤的角色,推動了房價的惡性上漲,影響了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fā)育。
在房地產進入市場化初期,由于地方政府尚沒有認識到房地產對政績拉動的重要、對GDP拉動的威力,因此一切還比較規(guī)范,房價也沒有出現明顯上漲。但是,當地方政府認識到房地產業(yè)的“重要”,且有少部分地區(qū)充分品嘗到土地財政的甜頭以后,一切就發(fā)生了重大扭轉,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開始紛紛把發(fā)展重心從其他產業(yè)轉向房地產業(yè)。如果地方政府在“重視”房地產業(yè)的同時,能夠正確處理好政府利益與民眾利益的關系,不單純地推高房價、地價,而是通過同步建設保障房、經濟適用房等手段解決好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問題,倒也無妨,甚至可以認為房價的上升是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一種有效手段。但問題在于,很多地方政府對房地產業(yè)的重視是單向的,以至于房價的上漲完全脫離了消費者的購買能力。如果這樣的執(zhí)政目標不有效轉型,而只采取“限”字手段調控樓市,能將房價“限”下來嗎?
一些跡象表明,“限”字政策已成為一些地方政府應付樓市調控的姿態(tài),而沒有多少實際意義和效果。因為,在更具說服力的保障房建設中,不少地方政府并沒有拿出多少實實在在的行動,有的以資金困難、土地緊張為由拖延保障房建設,有的打著“保障房”之名重啟集體建房、福利分房,還有的在保障房分配問題上做不到公開、透明、公平……保障房的建設與中央的要求還相差甚遠。
筆者不反對在樓市調控中采用限購、限價等手段,但其前提是地方政府對控制房價和解決老百姓住房問題有誠意。如果仍執(zhí)著于“土地財政”,大拆大建,從土地上獲得的收益又不愿拿出來用于改善老百姓的住房問題,那么“限”字政策就只能是一種應付樓市調控的虛招。所以,對各地出臺的“限”字政策,只能謹慎看待。到底能否“限”出效果,還要時間來檢驗,要保障房建設的效果來檢驗,要老百姓能否買得起房、住得上房來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