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梯電價又一次進入公眾視線。國務院近日批轉國家發(fā)改委《關于2011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要推進成品油、電和天然氣等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擇機實施居民用電階梯電價。
階梯電價上一次成為社會議題是在去年10月。當時國家發(fā)改委發(fā)布了
《關于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在全國范圍內征求意見。此事后來因通脹預期強烈和反對聲過大而被迫暫緩。
所謂階梯電價,全稱為“階梯式累進電價”,是指把戶均用電量設置為若干個階梯,第一階梯為基數電力設施量,此階梯內電量較少,每千瓦時電價也較低;第二階梯電量較高,電價也較高一些,第三階梯電量更多,電價也更高。隨著戶均消費電量的增長,每千瓦時電價逐級遞增。因為這種電價照顧到低收入人群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用電要求,又被俗稱為“窮人電價”。其最大意義就在于解決了公平和效率問題,且符合國家節(jié)能減排的大方向。
美國、日本、印度、韓國、馬來西亞、希臘以及我國的香港和臺灣地區(qū),均對居民用電實行階梯式電價制度,有些還將階梯式電價執(zhí)行范圍擴大到工業(yè)、商業(yè)等用電戶。而我國浙江、福建、四川等省份也早已經開始試行階梯電價,其中浙江“起步價”設為50千瓦時,四川設為60千瓦時,效果可圈可點。
結合當前情況來看,推出階梯電價可謂正當其時。其一,此舉可以有效抑制電力浪費現象,引導終端用戶合理用電、節(jié)約用電。盡管居民用電量占全社會用電總量還不到14%,但在“電荒”的當下,其意義不言而喻。其二,在目前用電格局頗顯緊張、能源價格持續(xù)走高的情況下,實行階梯電價是必需的。實施階梯電價并不意味著電價變相上漲,也不會增加低收入群體的負擔。按照國家發(fā)改委去年10月公布的兩套階梯電價方案和三個檔次,實施居民階梯電價后,預計70%至80%的家庭,包括低收入和生活困難家庭的電費支出是保持基本穩(wěn)定的。
距離階梯電價征求意見也有一段時間,民意已經得到了充分釋放,何況階梯電價正式實施前還將舉行價格聽證會。退一步說,即便階梯電價實施方案有不完善之處,那也不應該成為繼續(xù)等待的理由。重要的是,只有先做起來,才能發(fā)現問題,然后在實踐中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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