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27日對個稅修正案草案進行二次審議,遺憾的是,二審稿并沒有將大多數(shù)意見體現(xiàn)在最終草案中,而只是將工資、薪金所得中的第一級稅率由5%降到3%,對于民眾最為關(guān)注的上調(diào)起征點的呼吁,沒有給予回應。 毫無疑問,本次個稅修法,可稱之為迄今為止新中國關(guān)注度最高的一次修法,民眾之所以對個稅改革如此關(guān)注,一是基于中國現(xiàn)有稅制的不合理,作為一部調(diào)節(jié)收入分配的法律,其合理的制度設計應是窮人不交稅、中等收入者少交稅、富人多交稅,而在中國現(xiàn)有稅收體制下,廣大工薪階層卻成了納稅主體;二是個稅改革被視為中國收入分配改革的破冰之舉,個稅改革不可能解決收入分配所有問題,但如果在個稅改革方面尚且舉步維艱,很難想象在收入分配改革的其他深水區(qū)難度有多大。 正因如此,民眾對個稅改革的參與度和關(guān)注度可謂空前高漲,特別是收入較高的東部城市,成為了本次個稅改革參與熱情最高的地區(qū)。立法機關(guān)通過公開征求意見,讓民眾參與立法過程,這無疑是進步之舉,而民眾參與熱情的高漲,在某種程度上似乎也意味著個稅改革能獲得更高質(zhì)量的來自民間意見的支持,如果這些意見能最終在立法草案中體現(xiàn),對確保個稅修法的成功,顯然具有重大意義。然而,遺憾的是,立法草案并未體現(xiàn)這些意見,這和23萬條意見的熱情形成了鮮明對比,而對高達八成人反對的3000元的個稅起征點,更是未做修改。這給未來草案能否獲得通過,蒙上了一層陰影。 在我們看來,本次個稅修改的立法目標其實非常簡單,就是通過小幅修改,為未來個稅全面改革奠定比較好的稅制基礎(chǔ)。基于此,本次個稅改革只是未來全面改革的一個過渡,不可能對目前我國個稅法律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全面回應,但個稅改革公開征求意見中,無論個稅起征點與物價水平掛鉤也好,還是綜合考慮家庭負擔、采用分類與綜合相結(jié)合的稅制等,都是未來更長期的修改目標。因此,本次個稅小幅修改,重點應非常明確,即在目前基本稅制基礎(chǔ)上,適當降低工薪階層的稅收負擔,改變目前工薪階層作為納稅主體的畸形結(jié)構(gòu)。要降低工薪階層稅負,主要路徑有兩個:一是提高起征點,二是降低工薪階層的稅率。 然而,即使是這兩點,即使是過渡性的方案,即使是提高起征點這么一個不會對國家財政造成過大負擔的讓利舉措,即使是八成以上的民眾反對,二審稿卻依然維持了3000元起征點,這使本次個稅修改不僅和民眾的熱情冰火兩重天,更使動用國家立法資源的意義大打折扣。全國人大法工委解釋維持3000元起征點不變的理由時指出,“考慮到草案的減除費用標準(即起征點)是在對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水平及工薪所得納稅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進行測算基礎(chǔ)上確定的,也考慮到這次減除費用標準的調(diào)整,要與已確定的推進個人所得稅綜合和分類相結(jié)合以及增加直接稅比重等稅制改革的要求相銜接,建議維持起征點每月3000元的規(guī)定。”這種解釋能否獲得民意支持,可以想象。連這樣小的進步都舉步維艱,涉及更多利益階層的綜合稅制改革將遇到多大的阻力,也可以想象。 個稅改革作為收入分配改革的風向標舉措,已到了全面修正的時候,即使本次立法只是未來全面改革的權(quán)宜之舉,也應體現(xiàn)更大多數(shù)的民意,不要傷害民眾參與立法、參與改革的熱情。在中國的改革進入深水區(qū)的當前,民眾的熱情和呵護是改革得以推動的最大支持力量,民眾參與的熱情,既利于民生,更利于改革大業(yè);反之,則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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