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獲得資助,利用網絡刷票來騙取信任,本身就是對“公益”兩個字的侮辱。 據報道,“希望工程激勵行動”是中國青少年發(fā)展基金會推出的大學生服務項目,旨在選出適合的大學生公益團隊予以資助。不過,此項行動在網絡投票中卻遭遇刷票,這種惡意競爭引發(fā)參賽學生不滿。盡管青基會表示已對問題票進行技術手段刪減,并增加新的評審環(huán)節(jié),但這種“公益刷票”行為無疑給公眾帶來很大的道德陰影。 網絡“刷票”現象在現實中并不鮮見,這種行為背后往往包裹著特定的利益,多屬于商業(yè)行為。對那種純粹追名逐利的網絡刷票行為,公眾除了予以一些道德譴責,很多時候已經漸趨麻木。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刷票”行為本身就有了公平與正當,特別是那些通過網絡投票公司進行刷票的行為,本身就帶有一定的欺詐性,只不過,當前相關法律在監(jiān)管方面還存在著空白。 沒想到,現在刷票竟然從商業(yè)領域突入到公益地帶。這無疑將更加放大這種不誠信不道德的行為危害性。既然大學生申報的是公益項目,它的質量與價值就必須經得住道德考量,那樣才能獲得應有的公信力。為了獲得資助,違規(guī)使用不光彩的手段來騙取信任,這種扭曲造假的行為,本身就是對“公益”兩個字的侮辱。要知道,公益項目必須要講道德和公信。顯然,刷票行為在這兩個問題上,都犯了嚴重錯誤。 這種錯誤的產生,顯然與相關評選的制度設計存在弊端有關。也正因如此,面對突然而至的刷票風波,青基會才進行及時的補救完善。一方面通過技術對投票進行過濾,一方面改變評審程序,對一些規(guī)則進行修改。不過,現在看來,青基會的糾偏力度是不夠的。比如,既沒有公布參與刷票的團隊名單,也沒有直接取消那些存在作弊行為的團隊參選資格,這給人一種姑息養(yǎng)奸的感覺,很容易會對此次公益行動的公信力形成傷害。 公益項目本身就注定要被民意賦予較高的道德訴求,一個公益項目要獲得“希望工程激勵”,同樣也要經得起客觀民意的認同。而網絡刷票就是典型的以造假愚弄民意的行為。如果連起碼的公共道德都沒有,這樣團隊接受公益資助又與騙取錢財有何異?更何況,這種“刷票”行為,本身也損害破壞他人機會,損害公共利益,欺騙公眾的信任,為此,就必須承擔起應有的責任。 為此,中國青少年發(fā)展基金會有必要進一步公布那些違規(guī)刷票團隊的名單,并且取消這些團隊的參評資格,來保證這項評選的公平性,讓“希望工程激勵行動”真正給人希望,也給人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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