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國資委下發(fā)通知表示,盡管地方政府是落實和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主體,但有關中央企業(yè)要及時收集掌握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方面的規(guī)劃、進度安排、項目資料和政策支持等信息,加強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爭取通過多種途徑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fā)建設。(5月4日《新京報》) 這是自去年國資委對78家非房地產主業(yè)的央企下達“退房令”后,首次明確要求央企爭取多種途徑參與地方保障房建設。此次動作的背景,來自5月4日新華網的一則新聞:《1000萬套保障房建設進展追蹤:資金籌集仍是挑戰(zhàn)》。 該新聞中說,為支持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今年財政部已兩次下?lián)苤醒胙a助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共計437億元。在中央財政的風向標作用下,各地政府也紛紛加大投入。然而即便如此,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所需資金數(shù)額巨大,對于地方政府而言,保證資金落實到位,仍然是嚴峻的挑戰(zhàn)。國務院督查組在督查中就發(fā)現(xiàn),一些地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尚未足額籌措到位。 值此保障房建設資金緊張的關鍵時刻,國資委大旗一揮,無疑是一種鐵肩擔道義之舉。所屬央企,也可以在這樣一個高昂的指揮棒下,擔負起應有的社會責任。 是否回饋社會,怎樣回饋社會,一直以來就是央企的糾結,也是公眾心中不能承受之重。而現(xiàn)在,在一個大門敞開的時刻,央企將會有怎樣的表演,是公眾尤其期待的。 有數(shù)據表明,保障房的凈利潤率大約4%-6%。而就此,一央企負責人表示,參與保障房建設與市場化的開發(fā)并不矛盾,由于公司具備了從設計、勘察以及建設等整條產業(yè)鏈,因此可以有效控制成本,也能在保障房建設中為股東盈利,同時也發(fā)揮了央企的社會責任。 我們承認,發(fā)揮社會責任和盈利并不一定就是一對矛盾,但要是一開始就把眼睛盯在錢上,那么整件事的效果就值得懷疑了。在建設保障房這個回饋社會的出口上,所有的操作,所有的控制成本,如果都從市場開發(fā)的角度出發(fā),結果一定會發(fā)生變異。 目的決定結果,這是毫無疑問的。在其他行業(yè)或者其他項目上有著優(yōu)厚先天條件的央企,能不能在保障房建設上面純粹一回,別再糾結于是否盈利,是否有利可圖有錢可賺了。否則不但不能達到預期效果,甚至可能消弭來之不易的“退房令”成果。 不與民爭利,就是表現(xiàn)為充分考慮群眾利益,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要知道,央企這些年之所以社會形象不太好,原因就是部分央企,特別是壟斷央企經常出現(xiàn)與民爭利現(xiàn)象。所以,央企要借助參與保障房建設契機重塑形象,就必須摒棄與民爭利思維,切實承擔起全民企業(yè)義務。 無論怎么說,央企參與保障房建設,都是一件大好事、大實事,但只有把好事做好、實事辦實,盡可能地減少各種負面效應,才能保證央企參與保障房建設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發(fā)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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