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現(xiàn)在個稅起征點已和人均GDP持平的情況下,上調(diào)起征點對大多數(shù)低收入者沒有作用,容易擴大收入差距,也不符合個稅發(fā)展和收入分配改革方向。
首先從各國現(xiàn)狀看,個人所得稅占GDP的比重和總稅收的比重,美國分別是10.8%和49.7%,英國分別是10.9%和37%,日本分別是5.5%和30.5%,韓國分別是4.4%和21%,而中國僅為1.2%和6.8%。這次上調(diào)后,個稅比重更是在稅收中不足5%。個稅是調(diào)節(jié)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的第一利器。中國市場經(jīng)濟才搞短短幾十年,收入和貧富差距就擴大到如此程度,跟個人所得稅比重太低、結(jié)構(gòu)扭曲征管粗放,以至隱形違法收入泛濫成災,有很大關系。
其次,從我國稅制結(jié)構(gòu)看,幾乎沒有財產(chǎn)稅,個人所得稅比重偏低,基本上整個稅收是靠商品稅。與個人所得稅相反,商品稅是公認累退性的稅,主要靠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支付。如果要減稅,要減的恰恰是這些大眾負擔的商品稅。
世界上普遍采用低門檻、廣稅基、慢累進和負稅率(即返還)的稅收制度。與有人誤傳的國際上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很高、世界銀行推薦從人均國民收入兩倍開始起征的這些說法完全相反,國際上一般情況是普通工薪收入者都交納個人所得稅,這樣增進了每個人都是納稅人的公民意識,但會結(jié)合家庭人口和負擔情況給予個別專項稅收減免、扣除和返還。一般被認為是喜歡自由經(jīng)濟和小政府的美國,單身漢的一般年免征額只略高于人均GDP的10%,因此從這個意義上個稅“起征點”比我們低得多(我國現(xiàn)在的起征點就約與人均GDP持平)。這種制度下,低收入多負擔家庭雖然也交一些稅,但返還更多一些,實際收入上升。
以現(xiàn)在3000元月薪的人為例,雖只交十幾元的個稅,但要交約670元的各項社保費用(國外許多國家也叫社會保障稅),這才是低收入乃至萬元月薪以下中低收入者的真正大負擔。社保費或社保稅又是累退性質(zhì),即收入越低的人交得相對越多。因此,政府如果要讓利,讓個人少負擔點社保支出,變目前由個人和企業(yè)兩方負擔的社保交費為由個人、企業(yè)、政府三方分擔,其中公共財政可以出一些,國企利潤上交也可出一些,這樣既可改善所有中低收入階層的實際狀況,又可縮小貧富差距。
既解決中等收入夾心層的問題,同時又不擴大收入分配差距的辦法有很多。這主要不是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而是簡化和降低中等及中等偏低收入工薪階層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這次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最低的5%、10%和最高的45%等稅率對應的覆蓋范圍相應擴大,這個方向無疑是對的。更關鍵的是要學習國際慣常做法,允許中低收入者申報各類扣除和返還,如負擔人口、房租和自住普通住宅的房貸利息等納稅扣除和收入返還。
中國個人所得稅目前是分類稅制,只對工薪勞動報酬高速累進,而并不對其他收入綜合納稅。這比是否按家庭負擔扣除是更大的稅制改革問題,也是我國收入和財富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其實,建立實名制下的個人(或家庭)為主的社會信用賬戶,把家庭成員,個人信用、收入、財產(chǎn)、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等各種信息匯集在一起,綜合利用,管理備查,在中國已經(jīng)是當務之急。這樣做不僅是使每一個國人收入透明化、將來個稅調(diào)整的基礎,也是進行有效的社會管理、減少腐敗、有效監(jiān)督權(quán)力、推動中國政治轉(zhuǎn)型的關鍵性技術(shù)支撐基礎。
(本文摘編自4月24日《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