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廉租房的三家殘疾人承租戶在窗外裝了外跨護欄,朝陽區(qū)廉租住房管理中心近日以安全隱患為由起訴他們,要求立即拆除護欄。租戶覺得廉租房限制太多,感覺不到家的溫暖,裝護欄是為自家人安全考慮,不同意拆除。(3月17日《新京報》) 筆者雖然很理解幾位殘疾人承租戶“裝護欄為家人安全考慮”的訴求,但筆者的理性不能被對弱者的同情遮蔽,從廉租房公共產(chǎn)品的屬性來看,承租戶的私自改造確實不合規(guī)定,對廉租戶的較多限制雖給住戶帶來不便,但也是正當?shù)暮捅匾摹?BR> 說到對廉租戶的限制,人們很容易想起經(jīng)濟學家茅于軾那個引起爭議的觀點,他建議廉租房應該沒有廁所,只有公共廁所,這樣的房子有錢人才不喜歡。他的意思是降低廉租房的舒適度,不設廁所從而防止被富人盯上,從而保證廉租房“解決窮人住房問題”的保障性質。茅老這個觀點引來許多人的炮轟,被指是與窮人為難,如今冷靜下來看,會感覺到茅老其實是為窮人利益著想的。不設廁所雖給住戶帶來不便,但相比被有錢人盯上這種最壞的結果,這種不便是可以容忍的。 廉租房是公共財政建起來的公共產(chǎn)品,是為了保障買不起房的人最基本的住房需求。既然是保障,那在接受和使用這種保障品時,就必須受到限制和約束,不可能完全按自己的意愿去使用,不能隨意改造和改動。既然是最基本的需求,為了普及這種保障,讓更多人受到這種福利的覆蓋,廉租房只能滿足最低限度的居住需求。 所謂最低限度,就是能滿足基本的居住就可以了,不可能住得很舒適。否則,人人都不去花錢買商品房,而去爭取這種廉租房,也就是西方一些高福利國家所出現(xiàn)的“福利養(yǎng)懶漢”。當然,廉租房還涉及住戶不斷變換的情況,租房者須保持房子基本的結構,隨意改動會影響后來的人。 從這個角度看,官方告承租戶的理由是站得住腳的,裝護欄既影響美觀,又造成安全隱患。承租戶稱“限制太多,跟住宿舍一樣,沒有家的溫馨感”,這本就是廉租房的條件,它本身只能滿足最低限度的居住要求,無法苛求它更高的品質。租戶以非常低的租金租了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便要在心理上接受廉租的條件,意識到這種公共產(chǎn)品的屬性。 不過,這幾個殘疾人承租戶的抱怨,也給政府相關部門提了個醒,廉租房的舒適度可以適當降低,但設計還是要有起碼的人性化的關懷;不讓承租戶私自改裝,但在設計的時候就應該充分考慮他們最低限度的要求。比如,這幾家租戶安裝防護跨欄不是為了美觀,而是為了安全,這種要求可能是基本的,尤其是對身體不便的人而言,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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