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在全國政協(xié)十一屆四次會議記者會上,全國政協(xié)常委、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名譽院長厲以寧對房價發(fā)表看法,認為應學新加坡“限售”經驗,“買房一年之內就賣,要出到16%的稅,第二年12%的稅”進而讓“再賣受限制”。(3月7日《廣州日報》) “限售”的說法一出,引發(fā)很多爭議,我認為“限售”本身有諸多可商榷之處,三個明晃晃的“先決條件”先要解決: 一則整個市場需供給平衡,并且全社會要有個房價看穩(wěn)或看跌的預期。但現(xiàn)狀卻是保障房供給乏力、商品房供給不足,“無房可住 ”、“無房可買”會令投機客對“高稅負”堅持一貫的低看三分,反正,大不了將稅收轉至消費者或干脆笑看房價飄紅我自巋然不動。 二則,稅基即房屋價值,需專業(yè)機構評估和技術參數(shù)核準。但目前機構闕如、技術欠缺,使得此番思路即便實行開來,各地也會差異巨大,也不一定對炒家起到多少作用。 三則,政府需脫離賣地財政,財政收支透明。但目前地方政府靠土地財政吃飯的慣性依賴未改,加上不透明財政收支,地方政府極有可能“責任向下,財力向上”,并將新增財稅流向未知的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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