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節(jié)一過,人們心目中的“年”就算過完了,燃放煙花爆竹的話題也漸漸冷淡。然而,350天后,煙花爆竹又要隆重登場,聯(lián)系到每年春節(jié)期間人們對于煙花爆竹“放還是不放”的爭論,仍有必要對煙花爆竹的管理談點看法。 “過大年,響大炮”,是中國人的傳統(tǒng),無論亂世還是治世,無論日常生活緊張還是悠閑、富裕還是貧困,過年就要過個喜慶,圖個熱鬧。爆竹聲聲響,那就是過年的標志,聽不到炮仗聲,那還叫過年? 但是,在人口日漸增多、樓群日益密集的城市和村鎮(zhèn),春節(jié)期間大量燃放煙花爆竹,確實帶來許多問題,火災、噪音、空氣污染、人身傷害是最為突出的“四宗罪”。不承認這一點,無異于睜著眼睛說瞎話。 要尊重傳統(tǒng),顯然不能簡單地禁止燃放,要消除弊端,也不能讓人們隨意燃放,必須強化管理。 強化管理,首先要看導致“四宗罪”的直接原因。一是燃放人不守規(guī)矩。比如在政府禁放的時段和地點燃放,在居民區(qū)燃放超大、超響的禮花彈等等。二是煙花爆竹本身有問題。現(xiàn)在的煙花爆竹,體量大、響度大、蹦得高、躥得遠,視覺和聽覺沖擊力遠非昔日同類可比,由此造成的危害也更大。 因此,強化管理應該從兩個環(huán)節(jié)入手。一是收緊燃放的口子。今年元宵節(jié),北京市新增加八類禁放區(qū)域,其中包括消防救援難度大的平房密集區(qū),停放車輛多、燃放空間狹小的居民小區(qū)。當然,出臺禁放規(guī)定,不能說說就完事,還得嚴查違禁行為,否則就是紙上談兵。二是從源頭上堵。今年北京順義區(qū)發(fā)生因違法燃放超標組合煙花造成人員傷亡事件,可見超標煙花爆竹不管不行。只有加大處罰力度,才能杜絕超標煙花爆竹的生產(chǎn)、銷售、燃放。 強化管理,離不開管理的細化。燃放煙花爆竹的“四宗罪”,并非全部由超標產(chǎn)品所致,這就得反思現(xiàn)行標準是否合適。過去的煙花爆竹,體量、響度、亮度等指標都不及現(xiàn)在,不也能營造出濃濃的過年氛圍?為什么非得追求更大、更響、更亮的燃放效果? 有關部門能不能和企業(yè)聯(lián)手,通過科學實驗,制訂符合現(xiàn)代社會消防、環(huán)保、安全要求的煙花爆竹生產(chǎn)標準?這件事做起來肯定比較費時費力,不過,相對于消除煙花爆竹危害的全部成本,可能更劃算,更顯治本之功效。 加強管理,也需要引導人們正視現(xiàn)實,理性思考。在利益訴求多元化、多層面的時代,一味爭論“放還是不放”沒有意義,泛泛而談“公眾利益”也不切實際。圖熱鬧是公眾利益,求平安也是公眾利益,此公眾非彼公眾,大家都是公眾的一分子,聚在一起了,只能尋求利益的平衡點。 如今,老百姓比過去有錢了,舍得購買更多、更好、更貴的煙花爆竹,但是,大家應該設身處地想一想“怎么燃放”這一問題。是追求更大、更響、更亮的視聽感覺重要,還是避免由此帶來的污染和安全事故重要?是適度燃放好,還是過度燃放好? 煙花爆竹好比動物園的老虎,只能關在籠子里供人觀賞。現(xiàn)實的選擇,是大家各自退讓一點,協(xié)助政府部門把煙花爆竹關進“籠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