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饅頭稅”紅了!這個詞源于濟南市政協(xié)委員潘耀民的提案:“饅頭稅”指對饅頭征收的稅率為17%的增值稅,而面粉、掛面的稅率只有13%。潘耀民認為,饅頭也應執(zhí)行13%的稅率,為了減輕百姓的生活壓力、平抑物價,降低饅頭稅率無疑是最科學、最直接、最有效的辦法。 新聞一出,引起巨大的反響,當天“饅頭稅”就被加入“互動百科”的詞條。誠如報道里稱:如果不是這個提案,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買個饅頭還要交稅。“饅頭稅”交了十幾年,為啥今天才知道?這背后是中國納稅人意識養(yǎng)成的“不給力”:政府重視“納稅光榮”的教育,卻忽視向公民解釋稅負的具體構成;公民明明在承擔稅負,卻未被告知;國民教育中的稅收常識也分外蒼白。 往往有人以為自己工資不到個稅起征點,就不是納稅人。其實,每個公民都是納稅人。比如,我們購買的每件商品(包括饅頭、自來水)的價格中,都含有交給國家的增值稅。雖然普通人從來不接觸增值稅發(fā)票,但消費者才是增值稅的最終承擔者——商品流轉增值過程中,商家交的增值稅可以抵扣;當傳到最后一棒時,消費者并沒有增值稅銷項發(fā)票可以抵扣,就承擔了前面?zhèn)鬟f下來的稅負。這就是潘委員提到的:一個大饅頭賣1.2元,老百姓1塊錢買的饅頭,交了近2毛的稅。其實,如果算上運輸、消費環(huán)節(jié)的營業(yè)稅,以及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老百姓吃一個饅頭,交給政府的錢絕不止2毛。 在國外,為讓消費者清楚哪些錢給了老板,哪些錢給了政府,價簽往往會標出含稅價和不含稅價。有意思的是,前幾年外資大型超市、建材店的商品都有兩個標價:不含稅的、含稅的,其間差額就是交給政府的稅收,整整17%!但現(xiàn)在,這些都入鄉(xiāng)隨俗似的取消了。這背后是政府納稅宣傳不到位,也是公民納稅知情權被忽視。再比如,所謂“銀行利息稅”就是個人所得稅的一種,稅務部門是否該發(fā)給儲戶納稅憑證,以此強化納稅光榮意識?這么做還有一大好處是,免得下回又有另類的代表出來說:個稅起征點應降低,讓低收入者也納上稅,體會到納稅人的光榮……其實,咱天天納稅,就是沒拿納稅憑證罷了。 其實,兩年前潘委員就提過類似提案,但濟南稅務部門表示:相關稅收只有國家層面才有權做出調(diào)整。所以,他才會連續(xù)第三次提交該提案。稅務部門的說法也有道理,在國家規(guī)定沒改變之前,企業(yè)應依法納稅,消費者還得承擔饅頭里那17%的增值稅。 不過,說到依“法”納稅,有件事得掰扯一下,雖然增值稅在我國征收了十六七年,但征稅依據(jù)并不是全國人大的法律,而是國務院的行政法規(guī)。1994年施行了《增值稅暫行條例》,2008年底國務院通過了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前一個暫行條例“暫行”了15年,現(xiàn)在這個不知要“暫行”到何時?事實上,我國目前雖然有19個稅種,但全國人大通過的實體性稅法只有2部——《個人所得稅法》和《企業(yè)所得稅法》,即除這兩種所得稅外,包括增值稅、營業(yè)稅等在內(nèi)的其他稅種,僅有行政法規(guī)、政府規(guī)章的規(guī)定。隨著國民納稅人意識的勃興,這樣的局面必然要改變。 總之,這事得分兩個層面看:一是國家應向老百姓明示稅務負擔,這樣大家才不會對“饅頭稅”莫名驚詫;二是如何減稅,藏富于民,與其辛辛苦苦征稅,再用國家財政去平抑食品價格,降低CPI,不如少收點“饅頭稅”,食品價格自然就下來了,CPI也會降,這樣“不折騰”,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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