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在有效期限內(nèi),也別再搞運動式執(zhí)法了。一段時間里放任不管,管起來則義正辭嚴,這樣的執(zhí)法方式不是民眾所期待的,給民眾帶來的利益損失同樣是巨大的。 長春這回干了一件有意思的事兒,令人不禁想起前不久的三亞,強拆了十幾年形成的最大棚戶區(qū)。面對居民的違法建筑,十幾年無有效作為,一朝想拆就拆,三亞的強拆當然難以服眾。 不管前后有無因果聯(lián)系,但這回長春似乎是全面汲取了三亞式強拆教訓。該市在日前發(fā)布了一個通告,要求有違法建筑的單位和個人限期自行拆除,否則將依法予以強拆。這一紙通告,仿佛是對此前的違法建筑的一次全面、徹底的清算,也好像是對自己此前不作為的全面集中清理。 無論如何,這首先還是要稱道。先不管晚不晚,至少它表明了政府的一種態(tài)度。就是要捍衛(wèi)法律的尊嚴,不能放任建筑違法現(xiàn)象。 即使集中性地對所有各類違法建筑進行清算,那也得有一個時效問題。即距離你上一次有效作為有多長時間,超過一定時限,你就應該對業(yè)主進行適當補償,這就是對政府的長期不作為進行買單。 在有效期限之內(nèi),你履行了其為違法建筑的告知義務,人家不自行拆除,你再去依法強拆,當然你就拆得有理。這樣的單位和個人也不會理直氣壯,要和你拼命,也沒有人會支持他。畢竟,我們追求一個法治社會,依法總是好事,你不依法誰支持你呢? 但是,即使是在有效期限內(nèi),也別再搞運動式執(zhí)法了。一段時間里放任不管,管起來則義正辭嚴,這樣的執(zhí)法方式不是民眾所期待的,給民眾帶來的利益損失同樣是巨大的。 法的存在,從根本上來說是要保護民眾利益的。但前提是,它是活的。只有它是活的,才能隨時告知百姓合法的邊界,獲得合法性生存。更重要的是,這個法的活性,還不能總是休眠一段時間才蘇醒。我蓋建筑時,你睡覺了;蓋好了,你又醒了,說我蓋的建筑違法。但即使是違法建筑,那也是百姓的血汗錢呀。因此,只有法不睡覺,我剛想蓋建筑,你就及時告訴我,這樣做違法。我及時收手,損失就最小了,這是違法的代價,我就認。仍然堅持要蓋,再多的損失都是自討的,怨不著別人,這還是違法的代價,我必須認。 因此,百姓最盼法時時刻刻就在身邊,保護自己的利益,使自己少受損失,免予受損失。也只有這樣,法才能走進百姓的心里和生活之中,百姓才能知法守法用法。對于執(zhí)法部門來說,尤其需要知道的是,法不是誰的私器,想用起來就用,不想用就擱著。如果你長期不去捍衛(wèi)法的尊嚴,你就該為自己的不作為付出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