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按:十一月三十日在這里征詢同學意見,關于交易費用這個復雜話題應否分兩卷處理,還是一次寫盡,讓部分在下一卷重迭。同學們一致選擇一次寫盡,寧愿再讀重迭的。那我就依他們的選擇吧。
交易費用的廣義是制度費用。為了滿足同學的選擇,我決定整章從頭再寫。既然是新章,先在這里分期刊登,看看同學的反應。不是淺學問。投石問路,看看同學有哪些地方不明白,出書之前會再修。)
讓我先簡略地再說一次經濟解釋的理論架構。
個人爭取利益極大化是經濟學的基礎假設或公理。這爭取要受到局限(constraint)的約束。約束有多種,可以分類,而類與類之間的劃分不容易明確,「過界」的混淆往往存在。這些混淆不難處理,也可以容許。要避免是我們不能因為有混淆而重復了局限的引進。
第一節(jié):局限轉變與行為解釋
解釋行為,或解釋因為人的行為而導致的現象,基本的經濟學法門只有一個。那是從局限轉變推斷行為轉變,而二者的聯系要用簡單的理論。這里的重點是「轉變」。局限不變行為不會變,而不變的行為是無從推斷或解釋的。推斷一個人走東或走西,吃飯或睡覺,都是轉變,而推斷得準等于解釋得出。這里要注意,凡是局限或行為的轉變皆屬「邊際」性的,而此「際」也,可大可小。數學微積分說是處理小的。其實從宇宙的變化看,小的可以看為大,大的可以看為小。懂得從(邊際)轉變的角度看問題,技術就過了最重要的一關。數學功夫與分析技術是兩回事,不要弄錯。分析技術重要,因為是邏輯推理的本領。這本領不足,數學或可協助,雖然方程式滿紙但內容空空如也的經濟學文章可真不少。
以局限轉變來解釋行為或現象,這轉變需要可以觀察到,可以量度。簡化容許,但一定要與真實世界的有關局限大致吻合。無從觀察的局限轉變或現象是實證科學之外的話題,涉及的理論只是描述一些聽來可信的故事,但無從觀察,于是無從驗證,是對是錯只有天曉得。以博弈、勒索、機會主義等看不到的行為或意圖推理可以邏輯井然,是說故事,不是從可以觀察到的局限轉變來解釋行為,算不上是實證科學。不可能是。
局限的兩種分類
所有約束人類行為的因素是局限。局限有多種,有兩個方法分類,都對。其一是以價格或代價看為一類,而價格或代價的轉變一定是相對性的(見《科學說需求》第五章第六節(jié))。這里,推斷行為的理論是需求定律。所有其他局限及其轉變——例如收入、資源、產權等——屬第二類。這第二類的局限轉變通常以個人爭取利益極大化這個公理來處理。從解釋行為的角度衡量,這公理因為約束力不足而用場不大。好比經濟學課本的等優(yōu)曲線分析有一條收入擴張曲線(income
expansion
path),說一個人的收入增加,這個人選取的物品會增加,但哪些會選增加多一點哪些少一點,甚至某些物品的選擇會下降了,都是容許的。肯定的約束不多,解釋行為就不容易有可以被行為推翻的驗證含意。這就帶到我要說的:價格或代價之外的其他局限轉變,在審查下,或多或少會導致價格或代價的相對性轉變。這也是說,價格或代價之外的局限變動不一定帶來相對性的變動,但細心審查通常有。只要能推出這后者的轉變,需求定律又再用得著了。這是說,不管是哪種局限轉變,我們要設法找尋價格或代價的變動,然后把需求定律放在面前。
我說「價格或代價」,因為前者通常是指市場之價。數之不盡的行為是沒有通過市場的。友情、聲譽等非金錢物品一般沒有市場,魯賓遜的一人世界沒有市場,人民公社時代的中國也少論市場。沒有市場,需求定律依然可用,但要以代價替代市價或價格。基本上,處理任何局限轉變的原則是:設法把這轉變翻為代價的轉變,然后拿出需求定律。有市場,看市價的變動,需求定律的應用就更為方便了。
第二個把局限分類的方法,我也喜歡用,是有社會與沒有社會之分。這是說,有些局限沒有社會也存在,而另一些沒有社會是不會存在的。社會是指多過一個人的世界。曾經說過,只因為魯賓遜的世界多了一個人,經濟分析的困難上升不止百倍。競爭是局限,產權是局限,市價是局限,政治是局限,合約是局限,風俗、宗教等也是局限,而這些局限在一人世界是不存在的。需求定律在一人世界中,因為可從代價看需求,無疑重要;社會有市場,論市價,需求定律老生常談。然而,在社會中,市價之外的其他局限復雜,且變幻頻頻。經濟學有系統(tǒng)地發(fā)展了二百多年,真正有解釋力的理論還是環(huán)繞著需求定律。個人的經驗,是只這定律足夠。問題是應用這定律的人懂不懂得處理局限的變化。
互動衍生處理困難
因為社會的存在而衍生的局限中,最難處理的是交易費用。廣義上,這些應該稱為制度費用的局限,不是中間人收取的傭金那么簡單。讀到本章第三節(jié)同學可能感到天旋地轉了。從人與人之間的互動衍生出來,自私的利益極大化行為可以導致這些費用的減少或增加。畫不出函數曲線。上世紀七十年代后期開始以博弈理論的方法處理,是在說故事,是對是錯無從驗證。交易或制度費用不容易處理,但不是無法處理。一九八一年我準確地推斷了中國會走市場經濟的路,是基于我指明當時觀察到的交易或制度費用的轉變會是穩(wěn)定的。遠為細小的基于交易費用轉變的推斷我作過多次,都準確,但像任何實證科學的推斷一樣,要基于指定的局限轉變會繼續(xù)穩(wěn)定。所有實證科學對驗證條件(test
conditions,大致上經濟學稱局限條件)都有這個「穩(wěn)定」的要求。
沒有疑問,以交易或制度費用的局限轉變來解釋或推斷世事,對真實世界要知得多,而在有關的要點上要知得深入。這是實證科學要在實驗室多操作的要求。一九九八年我以英文發(fā)表的《交易費用的范疇》,其中一句話受到行內的朋友普遍認同。我寫道:「交易費用不是一個需要爭取終生雇用合約的年輕助理教授應該嘗試研究的。」
(制度的費用,之一,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