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寂近一年的新拆遷條例終于有了下文,而且還是一個好消息:即將出臺的新條例擬取消“行政強拆”,強調(diào)強拆須走司法程序。不僅如此,還將明確政府在征收和補償中的主體地位,拆遷補償重視個人需求,并實行公開制度,禁止征收機構營利。(《京華時報》11月24日)
被稱為新拆遷條例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自年初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來的十個月里悄無聲息,社會各界在表達不滿的同時,也深深感受到新條例制定過程中所承受的強大壓力,不禁為能否在制度上實現(xiàn)重大變革、切實推動政府進行“自我革命”而備感擔憂。
新條例即將揭開面紗,特別是其中的制度性新變化,已經(jīng)讓先睹條例內(nèi)容的專家學者們感到欣喜,看到希望。取消“行政強拆”,讓拆遷過程中的權力配置更加科學合理,也讓解決糾紛的程序更加公平公正,有利于各種矛盾和糾紛的及時合理解決;明確政府為征收和補償主體,讓征收回歸本義,同時強調(diào)征收機構不得營利,將有效地避免因經(jīng)濟利益而刻意壓低補償標準,通過暴力拆遷加快征收進程;補償情況的公開透明,能夠有效地防止拆遷戶捕風捉影地相互攀比,漫天要價,最大限度地消除暗箱操作的土壤,避免矛盾的產(chǎn)生。從這個意義上看,新條例值得期待。
同時也應當看到,新條例擬取消“行政強拆”,意味著政府在征收過程中的全部強拆,都將以“司法強拆”的面目出現(xiàn)。也就是說,將把應否進行強拆、如何強拆的決定權和實施權都由政府轉移給了法院。這是對中國司法的嚴峻考驗,各級人民法院都應當早做準備,迎接挑戰(zhàn)。
長期以來,強制拆遷都是一塊“燙手山芋”,政府感到頭疼,法院更不愿意介入,甚至唯恐避之不及。部分地方法院為了防止引火燒身、出力不討好,不惜違背法律宗旨和具體規(guī)定而通過制定內(nèi)部指導文件的形式,要求法院和法官拒絕受理相關案件,使被拆遷人投訴無門。加之地方政府過度依賴土地財政,有意無意地與開發(fā)商結成同盟,不少地方都出現(xiàn)了一定程度的逼遷強拆、暴力拆遷事件,嚴重激化了官民關系,甚至發(fā)生了過激反抗強拆逼遷現(xiàn)象和大規(guī)模群體性事件。
對拆遷問題采取“躲避”政策,使一些法官法律政策知識不足,審判業(yè)務水平下降,取消“行政強拆”之后,法院面臨的第一個嚴峻考驗,就是盡快掌握征收補償和強制拆遷的法律政策,努力提高相關業(yè)務的審判水平。特別是在當前日益泛濫的“行政強拆”已經(jīng)嚴重激化了社會矛盾,在個別地方甚至已接近“爆發(fā)極限”時,法院接過來的這塊“山芋”,比任何時候都燙手。一旦處理不好,不僅損害司法公信,還可能引爆原來緊張的局勢。
法院面臨的另一個嚴峻考驗是保持司法獨立性問題。司法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容易受到政府及官員的非法干預,這是我國司法的一大痼疾,在不少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尤其是行政審判案件中的問題更加突出。司法拆遷案件恰恰是以政府為主體的行政案件,地方法院能否挺起腰桿,是否敢向非法干預說“不”,將直接關系到由“行政強拆”轉向“司法強拆”的制度變革是否成功。如果法院和法官仍然唯當?shù)卣凸賳T的馬首是瞻,不能堅守司法獨立性的話,那么,取消“行政強拆”則可能淪為換湯不換藥的把戲,制度改革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