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臨海市首期廉租房日前正式放號,40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即將搬進新居。與一些地方“廉租房不廉價”形成對比,這批住戶在租住期間每個月只需繳納租金1元錢。 “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風雨不動安如山”,這是我們幾千年來的社會理想,但至今卻沒有實現(xiàn)。杜甫當年尚有嘲笑秋風破茅屋的詩情,但現(xiàn)在對高房價更多的是苦笑。 相比其他地方“廉租房不廉價”的現(xiàn)實,臨海推出的“一元廉租房”確實體現(xiàn)了情系民生的情懷,值得肯定。但是,目前真正能夠享受“一元廉租房”的家庭才僅僅40戶,因此,“一元廉租房”目前僅僅具有新聞價值,而社會意義不大,更談不上標本價值了。 雖然《世界人權(quán)宣言》和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shè)部前部長汪光燾都承認“住房是人的一種基本權(quán)利”,而且住建部還承諾“中國將人人享有適當住房”。但是,安得“一元廉租房”千萬間至少在目前是不可能實現(xiàn)的。一是因為現(xiàn)實社會需要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人群太多,政府不可能完全提供“一元廉租房”;二是如果政府完全提供“一元廉租房”,將滋生人們的懶惰習性不利創(chuàng)造創(chuàng)新,社會不需要全部提供“一元廉租房”。 無論是中國,還是國外,群眾都大致可分為這么幾個層次:完全租不起房、半租不起房、可以租房但完全買不起房、需要幫助可以買房、完全可以買房。 與此對應(yīng),住房保障也應(yīng)該分層解決,如對完全租不起房的家庭,就應(yīng)該實行“一元廉租房”,甚至是“零元廉租房”;而對半租不起房的家庭就應(yīng)該房租減半或者補助一定的房租;對可以租房但完全買不起房的,應(yīng)該有保障讓這樣的家庭可以一生租房而不用買房;對需要幫助可以買房的,現(xiàn)在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以及國外的住宅儲蓄減免所得稅制度,都是有效措施。 一個健康的社會,應(yīng)該是一個“橄欖形”的社會,需要“一元廉租房”的群體,畢竟是社會的極少數(shù),解決好這部分家庭的住房問題,是執(zhí)政為民的起碼要求。但群體最大的是處于“完全租不起房”與“完全可以買房”之間的“夾心層”,因此,“夾心層”住房保障解決得如何,才是衡量一個地方住房保障水平的根本標志,才具有標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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