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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6 作者:郭文婧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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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青年報》報道,一份關于是否開征富人遺產稅的調查顯示,11203名受調查者中,48.46%的人表示目前不適合開征。在針對中國開征遺產稅需要考慮的問題的調查中,65.67%的受調查者表示“遺產稅應針對富人征收”。 筆者是一介知識分子,能夠理解開征遺產稅的重大意義,但是筆者反對目前就開征遺產稅,理由如下: 第一,中國人的財富不透明。中國既沒有完善的財產申報制度和登記制度,也沒有科學的財產評估機制,不僅政府對富人的數量和富人的財產缺乏準確掌握,即使同床共枕的夫妻,對另一半是否有“私房錢”、有多少,可能也搞不清楚。在這種情況下開征“遺產稅”,非常不公平。 第二,我國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我國現行的民法、繼承法里,既沒有關于遺產稅的直接規(guī)定,更沒有遺產分割的前提條件,因此,如果開征遺產稅,必須先給法律打上“補丁”,否則,財產轉移、提前分割等都會讓遺產稅不了了之。 第三,筆者害怕“被富人”。遺產稅和個人所得稅,有某些相似處,即都應該是“劫富濟貧”的稅種,但個人所得稅在征收的過程中,卻演變成了“劫貧濟富”。沒有對遺產構成作出科學的界定,沒有拿出開征遺產稅的科學起點和稅率,作為普通百姓,擔心遺產稅重蹈個人所得稅覆轍,讓連中產階層都算不上的人“被富人”。 第四,我國的“社會流動”依然障礙重重。西方國家崇尚個人奮斗。而我國,“拼爹”愈演愈烈,“世襲”沉渣泛起,人們寧可用遺產給后代編制一個虛幻的夢,也不愿相信開征遺產稅可以“鼓勵后代積極進取”。 第五,將刺激即時消費思潮。開征遺產稅必然顛覆“勒緊褲腰帶攢錢置業(yè)”的傳統(tǒng),在科學消費觀尚未樹立前,“死前趕快消費”必將盛行,這不利于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 第六,不利于民營企業(yè)發(fā)展和保護投資環(huán)境。如果條件不成熟就貿然開征遺產稅,有可能扼殺創(chuàng)業(yè)者動力,甚至會導致資金外逃和人才外流,使民營經濟的活力進一步衰退。 第七,稅收征管成本太大。我國稅收征管成本之高是世界罕見的,要完成遺產的核實、評估和征收工作,所需經費投入可想而知,最后極有可能“入不敷出”。 第八,對財政收入的幫助有限。國際經驗表明,遺產稅的政治效應比經濟效應更大,對財政和經濟的作用只是附帶的,所以不少國家總是在征征停停中循環(huán)。即使美國,最后核算也往往發(fā)現成本大于征收,今年也選擇了遺產稅暫停。因此,我國目前還不應該急于開征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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