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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9 作者:晏揚/浙江,編輯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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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我國2007年以前公布的中國名牌產品最晚將于2012年9月有效期滿,屆時,名牌產品標志將陸續(xù)被禁用,中國名牌產品標志將走入歷史。對此報道,國家質檢總局很快予以否認,稱這是個別媒體的“誤讀”。質檢總局有關人士表示,質檢總局目前并沒有確定今后停止使用中國名牌產品標志,相反,正在研究并重新啟動中國名牌戰(zhàn)略。(7月18日《北京晚報》) 說到中國名牌產品,不得不提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后,原國家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在任期間力推的名牌產品評選遭到社會輿論的強烈質疑,于是,2008年和2009年,質檢總局停止了名牌產品評選,最后一批中國名牌產品名單停留在2007年。相信很多人都以為,名牌產品評選就此壽終正寢了,“中國名牌產品”將逐步退出歷史舞臺,媒體的報道與其說是“誤讀”,不如說是表達了一種希望。但現在看來,這個希望可能要落空,質檢總局只是暫停名牌產品評選以躲避風頭,風頭一過,中國名牌戰(zhàn)略將要重新啟動。 實際上,不只是三鹿奶粉,其他許多名牌產品一再出現質量問題,都以鐵的事實表明,“中國名牌”并不是產品質量的保證;也不只是三鹿奶粉事件之后人們才質疑名牌產品評選,事實上,從2001年國家質檢總局開始每年舉辦一次中國名牌產品評選,就一直伴隨著社會輿論的質疑和批評,可惜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如此對待民意令人心痛。 在此我愿不厭其煩,重述名牌產品評選之弊端:其一,產品是否名牌、質量是否過硬應由市場和消費者說了算,而不應由行政力量說了算,行政力量評選名牌產品與市場經濟理念不合,并會導致不公平競爭;其二,名牌產品光環(huán)會掩蓋一些產品的質量缺陷,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的權益;其三,名牌產品評選相當于拿政府的信譽為企業(yè)的產品質量擔保,一旦產品質量出現問題,將會損害政府信譽和公信力;其四,名牌產品評選門檻越來越低,數量越來越多(2005年至2007年質檢總局公布的中國名牌產品分別為493個、556個、856個),名牌產品呈泛濫之勢,一些名牌產品人們聞所未聞,嚴重名不副實;其五,名牌產品評選過程中存在嚴重的權力尋租問題,“花錢買名牌”助長了腐敗行為,敗壞了社會風氣…… 盡管名牌產品評選顯現出如此多的弊端,但現在的問題是,無論人們怎樣規(guī)勸,無論輿論怎樣批評,質檢總局似乎仍不為所動,執(zhí)意要將名牌戰(zhàn)略進行到底。既然如此,那么筆者不禁要問,質檢總局敢不敢向全國人民立下軍令狀,對名牌產品的質量打包票,對名牌產品的質量負責?一旦名牌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導致民眾利益受損,質檢總局的有關領導能不能承擔責任?這里所說的承擔責任,除了引咎辭職之外還要自掏腰包予以賠償;這里所說的引咎辭職,不是像李長江那樣辭職之后又馬上復出,而是永不再戴烏紗帽。這樣的軍令狀看上去很嚴厲,實際上,質檢總局主持名牌產品評選,相當于賦予了自己一份權力,根據權責對等原則,就要承擔一份責任。死抱著權力不放卻不愿承擔相應責任,世上沒有這個道理。 國外沒有政府機構主導的名牌產品評選,但并不妨礙索尼、可口可樂成為享譽世界的名牌。相比之下,針對我國由行政力量主導的名牌產品評選所出現的一系列這樣那樣的問題,國家質檢總局豈能置若罔聞,絕不該死抱名牌產品評選不放,而應當本著對人民負責的態(tài)度,采取科學有效的方法,對產品質量進行嚴格監(jiān)督和把關,不辜負人民群眾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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