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杭州電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縣一中學校長昧著良心收受賄賂,向自己的學生攤派高價教輔資料,長達6年之久。日前,安吉縣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1萬元;繼續(xù)追繳受賄所得贓款6.2萬元。 被告人鄧某,原是安吉縣豐食溪中學的校長兼黨支部書記。身為一校之長的他不但沒有為學生著想,反而把掙錢的腦筋動到了學生的頭上。法院審理查明,早在2002年9月,江蘇書商張某某在鄧校長的照顧下,拿到了該中學學生教輔資料的訂單。貨款結(jié)算后,為感謝鄧校長的“照顧”,張某某送給鄧某1.6萬元“好處費”。之后的近6年間,鄧校長年年“笑納”“好處費”。 截至2007年2月,鄧某共7次非法收受張某某父子現(xiàn)金8.2萬元。案發(fā)后,鄧某退出贓款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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