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深圳電
從海外留學歸來、已是浙江省某師范學院外語系主任的國某某,因8年前從客戶資金賬戶中取走51萬元,近日被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以職務侵占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國某某原系某證券公司深圳分公司職員,1999年3月,她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更改公司客戶資金賬號的交易密碼,隨后從賬戶內(nèi)將60萬元轉(zhuǎn)至他人證券賬戶內(nèi)。隨后,國某某和男友從賬戶內(nèi)取走了40萬元。國某某還虛開客戶保證金取款單,將兩筆客戶保證金共11萬元分別存入自己銀行賬戶中,支取資金后與男友一起逃出國外。 事隔8年后,從海外留學歸來的國某某已是浙江某師范學院的外語系主任。公安機關(guān)發(fā)現(xiàn)國某某就是當年侵占證券公司巨額款項的犯罪嫌疑人,隨即將其抓獲。國某某法庭上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懺悔。她說:“因太愛男友,才會犯下大錯。沒想到,與自己海誓山盟的男朋友竟在逃亡途中攜贓款失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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