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節(jié)假日里,辛辛苦苦付出了超額勞動,卻又不能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撕破臉皮,上法院打官司,勝訴者卻鳳毛麟角。 國慶節(jié)前夕,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湯蘇莉法官說:“在我審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者索要加班工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平時延時)的案件比例占到了全部勞動爭議案件的近三分之一,但是勝訴的比例卻少之又少,這樣的結果令人擔憂。” 勞動者如何通過法律途徑索要加班工資?記者采訪中了解到,勞動者在打官司時,往往因為知識層次、法律意識等方面的欠缺,在提交證據(jù)、仲裁時效等方面存在問題。也就是說,勞動者在法庭上要拿出自己加班的證據(jù),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jù)。 那么,怎樣才能拿到證據(jù)哪?湯蘇莉法官認為,勞動者可以在向單位申請加班時,復印下領導批準的文件,也可以把單位財務統(tǒng)計的加班時間復印下來,予以保存,還可以通過與單位書面確認加班事實的行為,來達到證明自己加班事實的目的。 勞動者在保留與加班有關證據(jù)的同時,還應嚴格按照解釋中規(guī)定的條款在仲裁時效內(nèi)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否則自己的權利仍無法通過司法途徑得以最終的實現(xiàn)。 湯蘇莉給勞動者提出一個建議,即用人單位發(fā)生了拖欠工資的行為,你可以注重隨時保留一些證據(jù),例如用人單位承諾過一段期間給付工資,你可以要求其出具書面承諾;或者通過電子郵件及其他書信的形式證明你曾經(jīng)向用人單位主張過該權利;抑或通過向有關行政機關主張權利,來達到仲裁時效中止、中斷的情形,合法地保護自身的權利不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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