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文化部正式啟動了《藝術品市場管理條例》的起草工作,藝術品鑒定管理試點被列入今年文化部的重點工作。該條例現(xiàn)已明確畫廊經(jīng)紀、拍賣交易、展覽展銷、藝術品進出口等管理制度框架,只有藝術品鑒定問題尚存爭議。
上周,文化部文化市場司藝術品市場鑒定管理試點工作會議在杭州舉行。文化部指出未來將在浙江、江蘇、湖南、陜西、廣東和北京六省(市)設立權威鑒定機構,“國字號”藝術品第三方鑒定評估機構的成立似乎是大勢所趨,但國家統(tǒng)一規(guī)范藝術品鑒定的可行性,以及科技介入鑒定、藝術品登記制度等問題引起了與會專家的爭議。
藝術品登記制度:可行性有限
早在起草《藝術品市場管理條例》時,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庹祖海就曾對外表示,關于鑒定,首先要對鑒定人員和鑒定機構實行準入制度,對從事藝術品鑒定的機構和人員提出資質(zhì)要求;其次要規(guī)范鑒定程序,公示鑒定的機構、人員、時間、環(huán)境、方法、步驟等信息;還要規(guī)范藝術品鑒定收費制度,割斷鑒定收費與藝術品估價之間正相關的關系;積極推動科技鑒定,采用更加倚重客觀的科學和技術鑒定方案。
在上周,來自中國人民大學、西泠印社、東南大學等高校或機構的專家參加了藝術品市場鑒定管理試點工作會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龍翼飛認為,藝術品鑒定應該首先建立藝術品登記制度,“國家依法設立藝術品登記行政管理部門,職責是主管全國藝術品著作權登記管理工作,申請人向藝術品登記機構提出登記申請”。
但也有專家提出,在申請資料中,申請人需要提交藝術品原創(chuàng)聲明、藝術品原件、藝術品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等系列材料,這樣不僅很容易將問題重新繞回作品真?zhèn)蔚脑搭^中,而且藝術品登記制度工作量非常大,藝術家主動進行登記的動力有限,而且市場上流通較好的不在世藝術家的作品也無法登記。
科技介入鑒定:理論需要實踐
早在2008年,中國藝術科技研究所啟動了國家科研項目——書畫真?zhèn)慰茖W鑒定系統(tǒng)。該項目要將現(xiàn)代光學技術引入書畫鑒定專業(yè),其成果或促使藝術品鑒定領域發(fā)生根本性變化。
中國藝術科技研究所、藝術品科研中心主任尹毅指出,例如光學顯微鏡可以讓人們的視線進入物體表面的微觀世界,捕捉到書畫藝術品的微觀信息,而這些微觀信息恰恰最具唯一性特征,這對書畫真?zhèn)舞b定和書畫認證防偽兩方面都有應用價值。此外,他還舉例說明了拉曼光譜法、紅外光譜法、X射線熒光光譜法等光學技術對歷代書畫作品物質(zhì)成分和微觀結(jié)構形態(tài)的分析。
但北京古玩城總經(jīng)理朱京巍始終認為,目前沒有任何科技能完全鑒定出藝術品的真?zhèn)危艾F(xiàn)在還沒有科技能完全證明這件東西是民國仿的,還是新仿的,儀器鑒定只能鑒定某一個具體的方面,而很多儀器多方位鑒定一件藝術品又會存在偏差,還得依靠人的眼力和經(jīng)驗。”
統(tǒng)一規(guī)范鑒定:不能單靠政府部門
龍翼飛提出,藝術品鑒定采取國家統(tǒng)一規(guī)范需要先解決幾個問題:藝術品鑒定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藝術品鑒定人員無法通過考試衡量其專業(yè)水平;藝術品鑒定活動的法定化可能導致權力尋租。
對此,中國藝術品市場研究院副院長、文化部文化市場發(fā)展中心研究員西沐告訴記者,“國家統(tǒng)一規(guī)范藝術品鑒定,不能單靠政府部門,而需要三方面的相輔相成。首先從政府層面來看,要有頂層設計,要有相應的管理體制和體系,強化監(jiān)管;另外依托行業(yè)管理組織進行規(guī)范自律,政府沒有能力直接面對市場,最終的決定權不在政府,還是在專業(yè)機構手里;最后,當然還需要市場體系和市場主體去規(guī)范和自律,只有這三個層面相輔相成,才能達到國家統(tǒng)一規(guī)范藝術品鑒定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