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體微博稱,安徽合肥一“房奴”張先生還了兩年房貸發(fā)現(xiàn),銀行房貸計息方式誤差將導致他20年多還數(shù)千元。“看似不起眼的差額放在全國就成為銀行業(yè)的巨額不當獲利,以央行公布的2012年個人購房貸款余額8萬億元計算,不當獲利可能超百億元。”張杰表示要為全國房奴討說法。該微博讓不少“房奴”驚出一身冷汗究竟銀行有沒有讓客戶多掏利息?
事件緣起
合肥工程師告銀行利率計算錯誤
據(jù)此前媒體報道,在合肥上班的張先生于2011年4月份開始了自己的“房奴”生活,但身為工程師的他,在閑暇之余研究自己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時,卻發(fā)現(xiàn)了一個秘密,按照銀行利息計算方式,每個房奴將額外多還銀行數(shù)千元貸款,張先生隨后將該銀行告上法院,合肥市廬陽區(qū)法院已經(jīng)立案并即將開庭審理。
2011年3月份張先生和一家銀行簽訂了一份貸款合同,張先生以公積金貸款的方式向銀行貸款25萬元,雙方約定20年還清,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還款,每月需還款1581.62元。出于工程師特有的職業(yè)習慣,張先生仔細研究發(fā)現(xiàn)貸款合同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里規(guī)定貸款利率執(zhí)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年利率是4.5%
,而合同第四十一條第一款標明,“貸款按月計息和結(jié)息,當月本息當月清償,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內(nèi)每個還款期的任何一天還款,均按實際天數(shù)計息。月利率、年利率兩者之間的關(guān)系為月利率=年利率/12,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張先生說:“這兩條顯然是互相矛盾的,據(jù)我計算,按照后一項條款執(zhí)行,實際有效年利率為0.04594,大于合同第三十七條約定的年利率0.045,不要小看這細微的差別,一旦乘以總貸款數(shù)額和長達240個月的還款期數(shù),我保守估算了一下,自己將多支付近5000元給銀行,或者說相當于借款為252250元,比實際借款多0.9%
。我經(jīng)過精密計算,所有貸款戶都多還了利息,對于今年按照120%商貸利率借款30年的人來說,相當于多借款2.9%。”
“這個細微的差別讓全國眾多房奴、車奴們多負擔了不起眼的債務,但對于各銀行來說這是巨額不當?shù)美!?/P>
爭議焦點
月利率的計算方法究竟哪個對?
記者發(fā)現(xiàn),張先生所講問題的關(guān)鍵是月利率的算法,那么目前銀行所采用的月利率的算法究竟對不對呢?
記者昨天從南京多家銀行了解到,目前住房貸款的還款計算方法以及“月利率=年利率/12”的算法,都是由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各家銀行都一樣。南京一家銀行房貸部負責人稱,如果客戶覺得還款計算方法有問題,那也應該去找人民銀行,人民銀行說自己的方法有問題要改,我們就改。另外一家房貸部負責人則坦言:“現(xiàn)在手工真不會算了,全是按公式直接輸入電腦算出來的。”
那么張先生認為銀行利率計算方法不對是什么依據(jù)呢?“銀行沒有考慮我按月償付利息的利率。”張先生認為,銀行在計算利息時,根本就沒有考慮到“利息的利息”問題。
張先生舉例說,“通俗一點說,假如我每年需要償還的利息是1200元,采用每月償還100塊錢的方式還錢,還是到了年底一次性償還1200元對于借貸雙方的意義是不一樣的。
因為從現(xiàn)代金融學的角度來看,這里涉及一個月償利息的利息問題,每月償還總貸款的100元利息錢,這100元在銀行里二次生成的利息,對于銀行來說是無償?shù)玫剑瑢τ谫J款方來說,是無償奉獻了出去。因此,張先生認為合理的月利率計算時,應該考慮到這個“利息的利息”問題。
張先生稱,普通市民很難向銀行爭取到每年年底一次性償還當年貸款,必須按月還貸款,那么月利率與年利率的關(guān)系應當為:月利率=(1+約定年利率)開12次方-1,而非:月利率=年利率/12。
銀行聲音
銀行也有少收利息的地方
對于張先生所反映的月利率計算方法有誤的說法,昨日記者采訪的多位銀行人士均表示不贊同。一位銀行人士表示,一個算法,如果單從一個角度看是有可能出現(xiàn)哪一方吃虧的可能,但是作為銀行來說,也有吃虧的地方,總體來說其實是平衡的。
南京一銀行房貸部相關(guān)負責人稱,如果單從張先生的角度來看,好像是存在每個月還了款的部分沒有計算利息的問題,但是對于銀行來說呢?也有吃虧的地方。這位銀行人士舉例稱,現(xiàn)在房貸有兩種還款方法,一種是等額本金還款法,另外一種是等額本息還款法。目前絕大多數(shù)客戶選擇的都是等額本息還款法,“這種還款法一開始還的本金少,利息平攤到每個月中去的。而一旦客戶提前還貸,你占用的資金所產(chǎn)生的利息其實平攤到后面去了,所以客戶其實少交利息了,原來客戶提前還貸還要求補上這塊息差的,但是現(xiàn)在客戶提前還貸都不補息差了。”
這位銀行人士稱,據(jù)他們所做過的一項調(diào)查顯示,現(xiàn)在房貸平均四五年就還清了,所以基本上每個家庭都會提前還貸,那么因此對銀行產(chǎn)生的利息損失跟誰算呢?“所以總體來看,其實是平衡的。”
而記者了解到,目前只要是超過1年期以上的貸款,只能每月償還本息,不能每年底才還本息,“這也是出自風險控制的需要。”一位銀行人士表示。
背景回顧
對于銀行房貸計息方法
質(zhì)疑很多但沒有被推翻
“怎么又有人來算公式啦?”昨天當記者就此事向南京多家銀行相關(guān)人士了解時,多位銀行人士表示,前幾年,不停有客戶來質(zhì)疑房貸計算方法有問題,但是這幾年下來,這些方法也被證明是相對科學的,并沒有被推翻。
一位從事房貸業(yè)務多年的銀行工作人員稱,他從業(yè)的這些年當中,多次接到客戶反映房貸計算方法有問題,“比如一年究竟是按360天算還是361天算,比如單利、復利問題,再比如大月、小月問題但是這些計算方法都是人民銀行經(jīng)過科學計算后公布的,每次媒體曝光客戶對計算方法有質(zhì)疑時,人民銀行都會對算法進行解釋。這些方法應該是相對合理的。”
一位銀行人士稱,他在很多年前還在算手工賬的時候就曾碰到一位老教師拿著計算器來找他們算,說銀行算法有問題,多收了他2元利息,當時銀行的人為此算了幾天,頭都算暈了,結(jié)果先把2元利息付給了這位客戶。“后來我們領導想想也不服氣,怎么會多算他利息的,后來我們又算了幾天,發(fā)現(xiàn)用手工算大小數(shù)的時候也有銀行吃虧的時候。”
律師觀點
官司很難打贏
那么張先生有沒有可能打贏這場官司呢?業(yè)內(nèi)人士稱估計很難。
圣典律師事務所嚴國亞稱,個人和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后,就要按合同約定方式還款。關(guān)鍵是看當初合同是怎么約定的,如果貸款合同上約定月利率等于年利率除以12,那么就要按照合同上執(zhí)行,“客戶如果覺得不合理,應該在簽合同前跟銀行提出,協(xié)商解決。客戶簽訂了合同,就表明認可了合同內(nèi)容。”
而媒體報道稱,張先生自己對于此案一審勝訴也并無太大期望。
網(wǎng)友聲音
@山里葡萄熟了:很多專業(yè)的東西咱自己也不懂,就一味的交由別人操作。所以,不能相信任何人,自己要鉆研。
@古月劍武: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跳!
@愛笑的shuan栓:是啊,首付幾十萬付了,貸款遲遲不放,那銀行那著那些錢,利息怎么算?
@咨詢匠慈書學:不知道是個案還是有相通性?關(guān)注。
@幽冥獵_楓:誰又能說自己的工作中不會遇到4舍5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等問題呢?你敢說你木有嗎?所以說還是基數(shù)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