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問題,說穿了,都是改制之前留下來的。”一位在河南省商丘市金融系統(tǒng)內工作的人士向記者直言。
上述金融系統(tǒng)人士所說的兩個問題,都來自商丘市當地一家成立不久的銀行,商丘華商農村商業(yè)銀行(下稱華商農商行)。
華商農商行是商丘市的兩大銀行平臺之一,另一家則是規(guī)模相較更大的商丘銀行。
與商丘銀行“服務地方經濟、服務中小企業(yè)、服務城鎮(zhèn)居民”的市場定位不同,華商農商行秉承的是“立足城鄉(xiāng)、服務三農、服務中小企業(yè)、服務市民百姓”的經營理念。
“華商農商行的前身是梁園區(qū)農村信用社、睢陽區(qū)農村信用社等機構,過去在農信社的管理比較混亂,內控制度落后,”上述金融系統(tǒng)人士坦言,“一些基層員工和管理人員的違規(guī)行為可能是造成儲戶上人民銀行信用黑名單,退休農信社員工養(yǎng)老金少繳的直接原因。”
據悉,商丘銀監(jiān)分局負責人在2011年曾就“儲戶信用記錄被黑”問題約談過華商銀行主要負責人,當時就要求“華商銀行在系統(tǒng)內開展一次以內控制度執(zhí)行為主題的風險排查,杜絕類似情況再度發(fā)生”。
儲戶莫名上征信“黑榜”
2009年12月15日,中國銀監(jiān)會批準梁園區(qū)農村信用社和睢陽區(qū)農村信用社合并組建華商農商行。
半年之后,于2010年4月29日,華商農商行正式掛牌開業(yè)。
孟先生是華商農商行的前生,即梁園區(qū)農村信用社的儲戶。2011年9月20日,孟先生因為要為自己的公司購買廠房,前往濟南的一家郵政儲蓄銀行申請貸款。
然而事后,孟先生卻被告知“貸款辦不下來,因為信用記錄有問題”。滿臉疑惑的孟先生之后又來到濟南的人民銀行,經查詢了解到,自己已經上了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tǒng)黑名單。
“我的個人信用記錄中有兩筆不良貸款,都發(fā)生在商丘。一筆是2001年,發(fā)生在虞城賈寨信用社,金額是九千元;另一筆是2006年,發(fā)生在柘城尚寨信用社,金額一萬元。”孟先生告訴記者。
對于上述兩筆不良貸款,孟先生表示一無所知,并且感到相當的莫名其妙:“我根本就沒有在虞城和柘城申請過貸款。我從1997年就到了山東濟南,自己單干做化工生意,就沒有回去過,也不可能在那兩個時間申請貸款。”
孟先生還補充道:“我的戶口和出生地都是在商丘市里,即時我真的一直在商丘,要貸款也可以在市區(qū)里貸,也不可能會跑到虞城、柘城兩個郊縣去貸款。”
因為自己莫名上了人民銀行征信記錄的黑名單,孟先生便無法申請貸款,為此造成了不小損失:“廠房一共需要220萬,我已經支付了110萬的預付款,另外110萬本來是想通過個人名義申請貸款的形式補齊的,但是因為這件事,我沒能按期交款,賠了違約金。而且,為了這個事情,我在濟南和商丘兩地之間跑了好幾回,總共的損失達數萬元。”
據悉,孟先生到商丘主要是希望和華商農商行正面溝通,希望盡早解決此事。但是,這條路走得并不算順利,孟先生直言:“華商農商行那里,從來就沒有一個可以拍得了板的人邀我坐下來談談這件事的。”
華商農商行的路“走不通”后,孟先生又找到了當地的商丘市經濟偵查科報案,但被告知的是不能立案,“公安方面說這個事情立不了案,建議我自己去找律師打官司。”之后,孟先生找過中央信訪辦,之后被壓到當地信訪辦處理,也是無疾而終。
幾條路都被堵住后,孟先生還是通過一個在當地人民銀行工作的朋友去和華商農商行交涉上了,“華商農商行在2012年的11月把我的信用記錄黑名單消除了,但他們的人始終都沒有來和我談過解釋過這件事,也不同意對我的損失作出賠償。”孟先生向記者坦言,“我的人行工作的朋友還告訴我,和我遭遇類似的,信用記錄被黑的人,絕不在少數,可能高達數十人之多,華商農商行為此在市里打點的花費就高達近百萬。”
記者致電華商農商行辦公室詢問此事的原因,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銀行原則上不接受采訪,要采訪希望先和商丘市宣傳部溝通。但這件事可以幫忙了解一下,不過需要提供儲戶的詳細信息。”
上述金融系統(tǒng)內人士向記者透露:“農信社的某些信貸員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來辦理貸款,被冒用的人當然不知情;之后,信貸員再通過手段把這筆貸款"挪用"出來,放進自己"口袋",這種是構成犯罪的行為。”
銀行回應補繳養(yǎng)老金沒有渠道
“信用記錄被黑”問題的緣由似乎可以追溯到華商農商行改制之前,梁園區(qū)農村信用社的退休職工趙女士,也反映了一件華商農商行改制之前的“遺留問題”。
“我是原來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qū)農村信用社退休職工,也就是現在的華商農商行;我是2009年首批推向社會的,同年的6月30日被市勞動局正式批準退休。”趙女士向記者表示:“但退休后發(fā)現,自己的工資相比同批的退休職工相差了近千元,經過查實后發(fā)現,原來是自己的養(yǎng)老金、公積金被少交了,工齡也少算了。”
據了解,與趙女士有類似情況的華商農商行退休職工不在少數,“加上我,一共42人。我們這些人的養(yǎng)老金、公積金少交1-8年不等,工齡少算1-8年不等”。
之后,趙女士和其他41人在2011年9月聯合起來,向梁園區(qū)法院提起訴訟,2012年3月接到一審勝訴判決書。
記者在趙女士提供的《民事判決書》中發(fā)現,趙女士和其他41人其實為華商農商行的“內退職工”。“內退也就是被鼓勵提前退休的,但交金等福利待遇都和正常工作一致的。”趙女士解釋道。
判決書中還寫道“因被告(華商農商行)沒能在每個原告達到退休年齡時及時將他們推向社保部門”,“給原告造成較大損失”。
據趙女士表示,“華商農商行之所以少繳金的原因可能是單位內部有人將這些錢"非法挪用"了”。此外,趙女士還稱,雖然勝訴,目前華商方面還是沒能給出實際解決方案。
華商農商行辦公室向記者表示:“還未解決的一大原因是,補繳養(yǎng)老金沒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