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文物保護領域而言,即將過去的2012年是值得紀念的一年:《文物保護法》和“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走過了30載,對我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yè)所起的巨大作用不言而喻。2012年又是紛亂嘈雜的一年:文物鑒定、流通領域時有亂象,“古城”建造種種名目讓人眼花繚亂。2012年更是令人振奮的一年:公益訴訟制度寫入民事訴訟法,為加強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提供了又一項有力的武器;全面啟動的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將為摸清文化遺產領域的國情國力,進一步加強對這些珍貴的文明印記的保護提供基礎數據。
完善法制建設,加大執(zhí)法力度
12月11日,全國人大教科文衛(wèi)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文化部和國家文物局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座談會,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頒布30周年暨修訂10周年。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文物保護法》),并公布實施。這也是我國文化領域的第一部法律,開啟了文物保護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時代。
《文物保護法》頒布實施30周年和修訂10周年以來,文物事業(yè)伴隨經濟社會的發(fā)展快速發(fā)展,取得令人矚目的成績:文物保護法制體系正在形成;文物法制普及取得明顯成效;文物執(zhí)法體制機制逐步完善;文物“家底”逐步廓清;文物保護取得豐碩成果;文物保護科技支撐引領作用日益增強;文物工作服務社會、促進發(fā)展、惠及民生的作用日益凸顯;文物保護環(huán)境條件得到很大改善。
然而,在改革不斷深化、經濟持續(xù)發(fā)展的過程中,文物保護工作也面臨著錯綜復雜的新問題和新挑戰(zhàn)。今年6月26日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路甬祥向常委會報告文物保護法執(zhí)法檢查情況時指出,目前我國文物執(zhí)法機構不健全、執(zhí)法人員偏少、經費不足的現(xiàn)象較為普遍,在基層尤為突出,文物管理中仍存在職能交叉、職責不清以及執(zhí)法機構、隊伍不健全等問題。此外,據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普遍反映,《文物保護法》中一些規(guī)定不適應文物工作的需要。例如,對文物違法行為的處罰過輕,且缺乏必要的強制措施,難以有效遏制違法行為等。《文物保護法》中要求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制定的法規(guī)和文件,如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不再收藏的文物的處置辦法、文物認定的標準等,至今尚未出臺,影響了相關工作規(guī)范開展。
加強文物保護,從根本上講不能離開法治。文博業(yè)內人士普遍呼吁加快法律的修改完善,加大違法犯罪成本,加大執(zhí)法力度,尤其對于地方保護不力、不能妥善處理保護與發(fā)展關系而造成文物破壞的,應嚴肅追責。
公益訴訟助力文化遺產保護
4月召開的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任茂東委員建議,把文化遺產保護納入公益訴訟范圍,將“人為破壞文化遺產”明確寫入公益訴訟相關條款中,逐步建立文化遺產保護公益訴訟制度,并獲多位委員附議。
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首次將公益訴訟制度寫入民事訴訟法,被視為此次修改的最大亮點,2012年也因此被稱為中國社會組織積極介入維護公共利益行動的破冰之年。
修正案規(guī)定:“對污染環(huán)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盡管“文化遺產”并未如一些常委委員此前建議的那樣,明確被列入公益訴訟的范圍,但修正案的通過,仍為借助于公益訴訟保護文化遺產提供了可能,不啻為一個巨大進步。公益訴訟的介入,可以避免文化遺產保護中形形色色的行政干預,遏制非法侵害文化遺產的行為,將文化遺產保護納入法治的軌道,依法解決涉及文化遺產的糾紛,依法保護文化遺產。而每一起文化遺產保護公益訴訟案例,都將成為活生生的普法教材,可以宣傳和普及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guī)知識,提高全社會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
與此同時,也有文保人士指出,目前規(guī)定的公益訴訟主體過于籠統(tǒng)、不夠明確,可操作性差,容易造成立法本意無法實現(xiàn)的情況,應進一步明確、具體。因為從現(xiàn)有法律來看,尚沒有所謂的“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訴訟主體實際上確定不了。有專家建議應把檢察機關這個公益訴訟主體明確下來,可以將有關條文修改為: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檢察機關與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可以作為共同訴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歷史文化名城期待整體保護
為紀念國務院批準設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30周年,由中國城科會歷史文化名城委員會、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主辦的相關紀念活動于6月8日在北京市規(guī)劃展覽館啟幕。而9月在南京召開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三十周年研討會”上,住建部歷史文化名城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城市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高級工程師趙中樞直指我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情況堪憂,“其中13座名城已經沒有歷史文化街區(qū)。”
1982年,國務院公布了第一批24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標志著我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進入了按照新的文物保護機制進行重點保護的發(fā)展時期。30年間,進入名單的城市已經從24個增加為118個。經過30年的不懈努力,名城保護事業(yè)逐漸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國家及地方出臺了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建筑保護的法規(guī)條例;一些名城通過城市遺產和歷史街區(qū)保護,在改善人居環(huán)境、發(fā)展文化旅游和傳承文化傳統(tǒng)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成就。
盡管住建部與國家文物局2011年1月啟動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保護檢查工作,結果尚未公布,然而,在大規(guī)模和高強度的舊城改造沖擊下,很多名城的整體風貌遭到了較為嚴重的破壞,空間秩序大為混亂,已是不爭的事實。
城市是一個有機體,一個城市少則有數萬人、多則有幾百萬人生活在其中,自然有不斷發(fā)展的各種需求。名城保護既要注重繼承和發(fā)揚傳統(tǒng)文化,也要充分考慮居民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保護的目的就是要使城市的建設發(fā)展既符合現(xiàn)代生產和生活要求,又能夠保持其特有的文化特征和傳統(tǒng)風貌。對歷史文化名城應實施整體性保護已成為眾多文保專家的共識。
復古風潮中的“拆”與“建”
《河南開封千億豪賭:4年重造北宋“汴京”》、《“煙雨鳳凰”:擬55億元打造“山寨古城”?》、《河北灤州古城舉行開城大典,遼國“國王”“皇后”出城迎客》、《江蘇金湖將投資30億元建設堯帝古城》、《驪靬古城復建項目在甘肅金昌開建》……在2012年喧鬧的城市復古風潮中,類似的新聞不絕于耳。
這些城市大興土木的背后便是“拆”,復古風潮下一座座嶄新的“古城”拔地而起,真正的文物卻永遠地消失了。為了打造所謂古城,一些地方不惜拆毀真文物,建造假古董;一些老胡同、老建筑被徹底拆毀,原地卻建起所謂“歷史文化街區(qū)”;文物單位被修繕一新,加蓋違章建筑,然后當做豪宅掛牌出售。如此“以舊換新”的結果,就是GDP增加了,政績閃亮了,可是真文物沒了,文化傳承也就無從談起。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統(tǒng)計,近30年來消失的4萬多處不可移動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毀于各類建設活動。
清華大學建筑學院教授朱自煊把目前對文物的破壞分為兩種:建設性破壞和保護性破壞。“建設性破壞是由土地經濟和地方政府政績觀導致的。而保護性破壞則是打著振興、恢復的口號,實際上拆舊建新、造假,很多地方都存在這樣的問題,因為背后的經濟效益高,口號又迷惑人。”
城市的更新是城市發(fā)展的必然過程,關鍵在于如何處理古城保護和更新的關系。同濟大學建筑與城市規(guī)劃學院教授張松認為,重建古城的方向是錯誤的,因為城市文化、城市生活是回不去的,文化遺產的保護才是重點。而一些并不反對再造古城的學者則認為,需要界定好保護性修復現(xiàn)存古城、復建古城與古城再造三者的界限。“是假文物沒關系,但要考慮業(yè)態(tài)。業(yè)態(tài)規(guī)劃成功,古城會實現(xiàn)轉型;只是物質城墻,可能大量的錢投進去以后收不回來,留給下屆政府,最后真正承擔的還是老百姓。”
世界遺產申報,保護才是根本
在11月18日召開的全國世界文化遺產工作會議上,國家文物局時隔6年首次更新并公布了《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更新后的名單共45項,比2006年12月公布的35項增加10項。
近年來,各地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熱情持續(xù)高漲,多個省市向國家文物局申請將一些價值突出、申遺潛力大的文化遺產項目列入預備名單;另一方面,世界遺產委員會對世界遺產申報要求越來越嚴格,此外,文化景觀、文化線路、工業(yè)遺產等新的遺產類型日益受到重視。從這份更新的預備名單也能看出近年來世界遺產在概念上的延伸和變化的趨勢:大批聯(lián)合申遺項目入選,且多為跨省區(qū)市,中國白酒老作坊、遼代木構建筑、紅山文化遺址、中國明清城墻、絲綢之路、土司遺址、侗族村寨等多個項目均為聯(lián)合申遺項目;稀少種類文化遺產數目大量增加,比如農業(yè)遺產、文化線路等在世界遺產名錄中屬于“少數”的項目得以入選。
在這份官方名單公布不久之前,另一則有關申遺的新聞《中國十大名樓將聯(lián)合申遺》被炒得沸沸揚揚,直至專家指出十大名樓許多都是現(xiàn)代新修的,僅岳陽樓、天一閣等少數樓閣屬于國家文物保護單位,名樓申遺有違“原真性”原則。
一些文化遺產項目被當成當地旅游業(yè)的“搖錢樹”,申遺的意義由此也變成提高對GDP的貢獻率,而最應該做的保護工作卻被拋諸腦后。這也讓我們面對不遺余力、聲勢浩大的申遺活動時不得不反思:申遺究竟是為提升文物價值、增強社會保護意識,還是地方政府和企業(yè)聯(lián)手追逐政績與商業(yè)利益的手段?
可移動文物有望進一步摸清家底
10月8日,國務院發(fā)布了《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國務院決定成立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xié)調解決重大問題,由劉延東擔任組長。此次普查從2012年10月到2016年12月,分3個階段進行,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分別負擔。
此次普查的范圍是我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qū))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和國有控股企業(y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各類國有單位所收藏保管的國有可移動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經認定和在普查中新認定的國有可移動文物。
此次普查分3個階段進行,2012年9月至12月為普查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制定標準和規(guī)范,開發(fā)軟件,開展培訓、試點工作;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為普查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開展調查、文物認定、信息采集和審核;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為普查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數據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
開展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對于全面掌握文化遺產領域的國情國力,意義重大,應統(tǒng)一標準和規(guī)范、重視普查質量和文物安全,以及認真研究如何調動國有單位參與的積極性、如何與公眾分享普查成果等問題。由于普查范圍面向所有國有單位,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將以開放的姿態(tài)面對社會和公眾的關注,這一點也尤為讓人期待。
文物安全必須警鐘長鳴
2012年2月17日,震驚全國,甚至轟動世界的“5·8”故宮展品被盜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石柏魁盜竊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3年。去年5月8日晚上,石柏魁潛入故宮博物院內,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此展出的9件展品。今年11月,湖北隨州特大盜掘古墓、倒賣文物案告破,抓獲犯罪嫌疑人20名,收繳文物151組198件,其中一級、二級文物價值無法估算,僅追繳的三級文物的價值就達億元以上。
目前盜竊、盜掘、走私文物和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等犯罪屢禁不止,大案要案時有發(fā)生,犯罪活動呈現(xiàn)職業(yè)化、集團化、暴力化、智能化趨勢。在一些偏遠地區(qū),不少文物古跡長期處于無人守護狀態(tài),成為犯罪分子覬覦的目標,文物安全壓力極大。一些文物、博物館單位的保護措施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隱患,甚至出現(xiàn)了一些安全事故,文物安全狀況令人擔憂。
9月6日,國家文物局表示將與公安部聯(lián)合成立文物犯罪信息中心,適時選擇文物犯罪案件高發(fā)地區(qū),部署開展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偵破大案要案,打擊犯罪團伙,追繳涉案文物。9月9日田野文物安全現(xiàn)場會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國家文物局局長勵小捷指出,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把田野文物安全擺到文物安全工作的首要位置,全面提升田野文物安全工作水平。今年上半年,國家文物局接報文物安全案件143起,其中古遺址、古墓葬被盜掘案件91起,占63.6%。從發(fā)案率來看,田野文物仍然是當前犯罪侵害的首要對象,盜掘古遺址、古墓葬,盜竊田野石刻,仍然是威脅文物安全的首要因素。
主管部門出手整治鑒定亂象
2011年1月,在北京中嘉國際拍賣有限公司舉行的“古玉雅集古代玉器專場拍賣會”上,一件漢代青黃玉龍鳳紋梳妝臺及坐凳以2.2億元成交,創(chuàng)下新的玉器拍賣世界紀錄。而這樁“舊聞”卻在一年之后的2012年春節(jié)期間被網友們翻出來,圍觀嘲笑,因為根據基本的歷史知識,漢代根本就沒有“凳子”。而中國收藏家協(xié)會玉器委員會主任委員姚政向媒體報料,稱北京電視臺的《天下收藏》欄目“所砸掉的‘贗品’不少是真品,并且不乏珍品”,又將17家電視媒體開播的20檔有關文物鑒賞鑒定交易內容的電視節(jié)目推向風口浪尖。
近年來,藝術品交易市場日益繁榮,同時電視節(jié)目中的文物鑒寶類節(jié)目也越來越多,引發(fā)文物和藝術品收藏熱的提升。對于文物鑒定中的種種亂象,國家文物局3月28日表示,國家文物部門有責任高度重視,加強管理。今后將重點開展以下工作:一是根據《文物保護法》的要求,推動建立文物鑒定資質資格管理制度;二是加強文博行業(yè)道德制度建設,研究修訂《中國文物、博物館工作者職業(yè)道德準則》;三是協(xié)調建立相關部委聯(lián)合管理工作機制;四是加強法規(guī)制度建設,研究制定《文物評估認定條例》;五是加強對媒體有關文物節(jié)目、欄目的管理,提倡宣傳普及文物鑒賞知識類節(jié)目,限制文物估價類節(jié)目,禁止在節(jié)目中進行文物交易。文物部門可在專業(yè)人員、文物資料等方面對媒體提供支持。
目前文物鑒定方面尚沒有明確法律規(guī)定,執(zhí)法無據,也沒有明確的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有了漏洞,就會有人利用這個漏洞、鉆空子,出現(xiàn)了上述亂象。業(yè)內人士呼吁,為了實現(xiàn)文物市場的健康發(fā)展,工商、公安、海關等與文物收藏有關的部門,應對亂象進行認真細致的調查研究,在這個基礎上,提出治亂的措施,制定相關的文物鑒定規(guī)范。
旅游參觀與文物保護應該尋求平衡
9月17日,北京市政協(xié)常委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推進北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與完善的建議案》提出,故宮應考慮將“宮”與“院”分離,新建博物館專門展示館藏文物,及觀眾超過承載量則不再售票等建議。雖然最終“宮”“院”分離一說被否認,卻折射出故宮常年人滿為患的不爭事實。近年來,關于故宮每年因游客眾多造成一定程度損壞的新聞也時有出現(xiàn)。2012年故宮的參觀人數有望突破1500萬,將當之無愧成為世界上參觀人數最多的博物館。無獨有偶,10月,布達拉宮也因游客過多的問題,聲稱將建立“微縮布達拉宮”,通過聲光電等科技手段,展示出現(xiàn)有的布達拉宮的風采。據悉,正常情況下布達拉宮一天的容納量在1400人左右,但是在旅游旺季,有的時候一天參觀的人數達到了6000多人。
此外,南京為“方便”游客擬在明代城墻沿線架設“城墻渡”,即透明觀光電梯;隨著古城鎮(zhèn)旅游業(yè)的深度開發(fā),文物破壞、環(huán)境污染日趨突出,古城鎮(zhèn)周圍的建筑物多了、樓高了、路寬了,但揚塵、尾氣排放多了、垃圾也多了;“十一”長假期間首次免費的高速路讓眾多景點的擁堵達到頂峰……
既不能以犧牲文物為代價來換取旅游業(yè)的發(fā)展,又不能因保護文物而將遠道而來的游客拒之門外。如何才能把有效保護與合理利用結合起來?文物保護是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務,也是文物開發(fā)與利用的前提。“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這是貫穿《文物保護法》的基本原則,也應是處理旅游開發(fā)與文物保護的最基本原則。不少景點和地方也紛紛開始采取“減壓”措施,如實行預約、預報,分時段、有計劃地接納游客,對開放區(qū)域實行“輪休”制度,給開放過度的遺址提供“喘息”的時間;充分發(fā)揮團體參觀中旅行社的組織作用,通過設計專門的團隊旅游產品吸引游客,增加淡季吸引力,實現(xiàn)削峰填谷,有效疏導人流等。
考古遺址公園讓保護成果人人共享
以“高效保護、和諧共生、回報社會”為主題的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聯(lián)盟第二屆聯(lián)席會議6月在北京召開,12家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和18家考古遺址公園立項單位的代表齊聚圓明園。會議發(fā)布了《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聯(lián)盟圓明園宣言》,承諾自2013年開始,每年的“中國文化遺產日”,12家考古遺址公園將依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采取門票優(yōu)惠措施,以更好地惠及公眾。
2010年10月,國家文物局在四川成都公布了首批12個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和23個立項名單,并頒布了《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管理辦法(試行)》,由此,大遺址保護工作邁入了全新階段——國家考古遺址公園階段。首次評出的12家國家考古遺址公園集中展現(xiàn)了我國大遺址保護、展示和利用的不同案例,也生動呈現(xiàn)了考古遺址公園理念形成、發(fā)展、逐漸成熟的過程。
大遺址反映著華夏文明的發(fā)展,更延續(xù)著一座城市的記憶。這些老祖宗留下的財富,用好了,將使當地老百姓直接受益。老百姓受益,不僅表現(xiàn)在城市的知名度和經濟效益上,對于正快速發(fā)展的城市來說,大遺址保護好了,一個城市的文化品位、生態(tài)特色、民生環(huán)境將隨之提升,也就是大遺址保護和城市發(fā)展有機結合,既能有效改善人居環(huán)境,又顯著提升區(qū)域發(fā)展?jié)摿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