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宋榮貴利用銀行提供的黃金買賣交易系統(tǒng),十天內買賣黃金2100千克,獲利2100多萬元。但很快被銀行以“不當得利”為由劃走。宋榮貴將銀行告上法庭,卻被銀行反訴。由于涉案金額巨大并挑戰(zhàn)諸多法律空白,此案被稱為“中國黃金第一案”。日前,山東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支持銀行行為,撤銷該客戶126筆“紙黃金”交易。
客戶借銀行漏洞炒金賺了兩千萬被收回,這事你怎么看?昨日,上述新聞爆出后,立即在網絡上掀起了一場“口水戰(zhàn)”,在新浪微博上,截至昨晚8點,參與該話題的微博數量已超過18萬條。討論的焦點在于——銀行漏洞造成的客戶盈利,究竟應該誰來擔責?
“不當得利是個筐,什么都可往里裝!銀行自己的漏洞,為啥要客戶來擔責?”“國外銀行ATM機雙倍吐鈔,人家聲明是銀行自己的過錯,客戶可以不用交回取款。怎么我們和國外就這么大差距呢?”很多網友反問銀行,如果客戶用銀行的這套系統(tǒng)交易虧錢了呢?銀行是不是也要賠償?大部分網友認為,銀行的漏洞造成客戶贏利,不應由客戶擔責。
專家釋疑
他究竟鉆了什么空子
據當地媒體報道,自2006年6月29日起,宋榮貴以遠低于銀行黃金報價的價格買入,隨即又以接近銀行報價的價格賣出,反復操作,到7月8日,共獲利2100余萬元。法官發(fā)現,宋榮貴是以一種叫“止損委托”的方式進行的65筆買入交易,設定的委托買入價均低于當時的銀行報價,違反了交易規(guī)則。銀行交易系統(tǒng)本應拒絕接受,但由于該系統(tǒng)存在漏洞,沒有作出正確判定。
那么這個漏洞究竟是怎么回事?記者昨日咨詢了南京一家開辦紙黃金業(yè)務的銀行,該行相關負責人解釋,2006年紙黃金業(yè)務只能單向做多,也就是低買高賣。客戶在購買黃金時,可以一邊掛獲利委托,一邊掛止損委托。“打個比方,如果現在黃金的市場價格是323元/克,你買的時候肯定希望買入價比市場價要低,你可以設個比323元/克低的價格比如300元/克,這就是獲利委托,但有可能黃金價格并不像你想的那樣往下走,而是往上走,高過323元/克,你也可以設個325元/克的價格,這就叫止損委托,以這個價格買入可能還有得賺,可以減少你的損失。”這位負責人表示,按常理,止損委托價格應該是高于當時市場價格。
昨天下午這位負責人現場為記者驗證了一下,當時黃金市場報價為323元/克,這位負責人在掛止損委托價時,故意報了個310元/克,結果系統(tǒng)立即顯示“委托價格不合理”,無法掛單。“低于銀行報價的止損委托卻成交了,很可能是當時銀行系統(tǒng)的問題。”
對銀行的質疑聲占多數
質疑1
銀行的漏洞憑啥讓客戶擔責?
一位網友稱,所謂系統(tǒng)的錯,也就是銀行自身的錯,為什么要客戶承擔?“人家掛單委托,當然可以掛低于現價委托,只要有人愿意跟他成交,那就是合約。既然銀行認為人家掛的是低價、不合理的價格,你為啥還給他成交?成交了就是合同了,你還賴賬,這完全是違反合約。至于銀行認為是系統(tǒng)漏洞,自動成交的,那銀行也應該承擔自己失誤的責任,要為自己的系統(tǒng)漏洞買單。
一位網友認為:“法院這是在支持銀行犯錯誤!我們應該提倡為自身的錯誤買單,銀行工作沒有做好可以以這種形式保護自身,那他們還會進步嗎?”
另外一位網友表示,銀行自己的系統(tǒng)有漏洞為什么要讓用戶來承擔責任?難道每個用戶在使用銀行的系統(tǒng)前,都要學習個幾十年的系統(tǒng)方面的東西,先判別銀行的系統(tǒng)有沒有問題再使用這個系統(tǒng)嗎?
一位網友舉了個例子稱,這其實就是一個愿買一個愿賣的事,客戶給價錢只要你答應了并已經成交了就不該反悔,好比老婆把某商品賣出去了,老公回來發(fā)現被賣出去的商品已經虧本,但你能把商品追回來嗎?銀行的系統(tǒng)出問題也不是客戶造成的。系統(tǒng)問題不應該由客戶承擔責任。
江蘇金大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陳建國表示,人機對話時,只要銀行的機器接收了這個委托價格,那么合同關系就成立了,那么客戶通過這個委托獲得的利益就應該是客戶的,而不是不當得利。所謂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依據而獲得的利益。陳律師表示,此案的關鍵點就是看這個交易規(guī)則是否合法,銀行是否向社會公示過?即使此案被判不當得利,那么責任也不全在客戶一方,銀行也有責任。
質疑2
如果客戶賠錢了銀行會還錢嗎?
很多網友提出同樣一個疑問,那就是客戶賺錢了,銀行說是系統(tǒng)漏洞,但是如果客戶通過這個系統(tǒng)交易虧錢了,那么銀行是否會賠償給客戶呢?
“這事是銀行的錯誤,銀行應當自食其果,而不應當讓顧客承擔。如果還是這個系統(tǒng)錯誤,顧客受損了,不知銀行是否賠償?”
“請問銀行:你說你的系統(tǒng)有問題,人家掙了錢不給人家,我支持你。那有人用你這個系統(tǒng)賠了錢,你還給人家了嗎?”“不知道因銀行失誤而讓人虧了2100萬,銀行會不會賠呢?肯定不會,他會說責任自負。”
有網友表示,既然客戶贏了要沒收所得,那么,在這過程中虧了的客戶,也有權向銀行索賠。
質疑3 銀行在判決前能劃走這筆錢么?
“在法院判決以前,銀行能隨意把我們的錢劃走,這應該承擔何種法律責任?”一位網友提出,這個案件的根本問題是:誰有權判定“不當得利”。在沒有法院判決的前提下,銀行是不能擅自從客戶賬上將錢劃走的。從當地的報道看,銀行是先劃走了錢,然后才有的法院判決
,這已經違法了。
一網友表示,“銀行有權利從個人賬戶上把錢劃走嗎?我覺得這是一個超級笑話,銀行自擺烏龍,再采用非法私權進行補救,嚴重侵犯了儲戶的個人利益,這樣一來,老百姓還敢把錢放在銀行嗎?銀行覺得自己利益受損就應該報請司法機關給予授權然后凍結賬戶,最終通過司法裁決來決定這筆錢到底歸誰。即使最終裁決錢歸銀行,那么銀行也應該支付儲戶賬戶金額在申請司法介入之前的所有利息,并就侵犯儲戶權利事件進行道歉!”
江蘇金大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陳建國表示,銀行在判決前劃走這筆錢肯定是違法的。“公民的存款,未經司法機關凍結,銀行是不能劃走的。”陳律師稱,銀行其實是和公民一樣的民事主體,如果銀行覺得這筆錢是不當得利,那么銀行也應該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財產保全,只能凍結這筆存款。等到法院判決后,由法院來執(zhí)行劃款。
也有支持銀行的
律師:如果交易違規(guī)就是不當得利
不過,對于此案,也有網友提出了不同看法,記者昨日采訪的不同律師之間也產生了分歧。
一位網友認為,此案是利用系統(tǒng)漏洞獲利,而不是利用了交易規(guī)則獲利,而漏洞是根本不構成合同的!另外一網友稱,利用系統(tǒng)漏洞獲利,就好比你家門上的鎖,剛好又一個人有一把鑰匙可以打開,那么難道他就可以去你家里不斷地取東西?這是一個道理。有少數網友認為,從法理上來講,這個客戶確實是不正當得利,應該返還并撤銷的。
有一位網友表示,站在銀行的角度想,其邏輯和上海地鐵著裝的討論類似,“我可以騷,你不能擾”,我有漏洞,不代表你可以去侵犯。
江蘇得善律師事務所王驥律師稱,不能說銀行有漏洞,客戶就可以將利益占為已有。“就好比別人錢包掉出來了,你就能拿走么?”王驥表示,漏洞分為有形的和無形的,比如ATM機有漏洞多吐鈔,是有形的,而炒金這個止損委托的漏洞是無形的。關鍵要看你利用漏洞進行的交易是否合法,“比如這個案子,法院認定是客戶違反了交易規(guī)則。如果是交易違規(guī),那就是不當得利。”
對比案例
許霆以盜竊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
2006年4月21日,廣州青年許霆與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機故障漏洞取款,許取出17.5萬元,郭取出1.8萬元。事發(fā)后,郭主動自首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而許霆潛逃一年落網。2007年12月一審,許霆被廣州中院判處無期徒刑。2008年2月22日,案件發(fā)回廣州中院重審改判5年有期徒刑。
南京股民利用規(guī)則漏洞820元翻成56萬
2007年初,南京一股民掛了1厘錢的買單,居然買到了收盤價近0.70元的海爾認沽權證,一天之內820元資金翻成了56萬元!這位股民從2006年8月1日出現市價委托規(guī)則后,就發(fā)現了這一規(guī)則存有漏洞,“市價委托就是當天必須要成交的,按市價交易規(guī)則,只要有人掛出了按市價委托的賣單,而大家恰恰都不買、沒有什么買單,理論上我就有可能以1厘錢的價格買到。”王驥律師認為,這是股民利用市價委托這一規(guī)則進行的合法交易獲得的收益,不屬于不當得利。
英國一ATM機吐雙倍現金
銀行:顧客不必歸還
今年5月份,在英國漢普郡利明頓附近的富裕小鎮(zhèn)Milford-on-Sea,匯豐銀行在當地的一臺ATM機發(fā)生故障,吐出雙倍現金,聞訊趕來的人在ATM機前排起了長隊,有的人甚至取走了數千英鎊,在故障時間里共有200名顧客取走現金。隨后警方趕到現場,關閉了這臺ATM機。但匯豐銀行表示,不會追討多支付的錢,因為出錯的是銀行,顧客不必為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