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三年多、花費1200余萬元,才打贏了跟銀行之間的一場官司,追回了5300多萬元的虧損資金。這一官司成為個人PK銀行成功的里程碑式的案例。但是,虧損了幾十萬、上百萬的投資者,怎么可能再花幾百萬上千萬去打官司?
記者調查發(fā)現,在個人與銀行因為理財產品糾紛而提起的訴訟中,基本上都以銀行勝出為主。那么對于普通投資者而言,今后購買理財產品如何避免風險?難道今后市民去銀行買理財產品真的要帶上錄音筆?
案例回顧
歷時三年,花費1200多萬
告銀行獲勝?普通人做不到!
2008年3月,宋先生和一家外資銀行簽訂了兩份理財合同,金額約為人民幣6400萬元。“這位客戶經理為我介紹了一款理財產品,在收益方面很有吸引力,并且告訴我,不保本但是可以提前贖回。”正是提前贖回規(guī)則讓宋先生頗為心動。也就是說,一旦他發(fā)現產品有虧損跡象,就可以將投入的資金拿回來。因為宋先生有一半時間都在日本辦公,而恰好簽訂合同時其又在日本,因此,最后雙方決定通過電話錄音簽訂合同。最后,正是這份錄音成為后來官司勝負的關鍵證據之一,去年下半年,法院宣告宋先生贏了,銀行共賠償其人民幣5321萬。
但是宋先生坦言,這是一場普通人很難打的官司。在上周接受中國經濟網在線訪談時,宋先生稱,這個案子他已經費了三年多的時間,花了1200多萬塊錢,如果是普通的投資者,虧損幾十萬甚至幾百萬,只能是吃啞巴虧。
“你想想哪有這么多精力,這么多時間去打這個官司,銀行本來就雇了大量的律師。因為我有點資金能力,才能堅持下來打贏官司。”宋先生稱,跟銀行打這種官司需要非常好的律師,要非常懂得金融才行,普通人連這樣的律師都找不著。而在宋先生打官司的過程中,這家銀行的工作人員就曾放出話來,“這個案子在南方有的是,我們從來沒輸過。”
快報調查
為什么理財產品賣得好?
銀行工作人員口頭存誤導
記者在采訪調查中發(fā)現,客戶為啥在買了理財產品之后會后悔,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銀行客戶經理的口頭誤導。南京一位購買了理財產品虧損了4萬多元的黃女士稱,現在銀行的產品條款都像天書一樣,普通老百姓哪看得懂,如果不是理財經理在一旁誤導,客戶怎么可能買一個自己都不懂的產品。
記者在采訪調查中發(fā)現,在投資者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一些銀行工作人員為了能賣出理財產品,的確存在夸大或誤導嫌疑。一種很普遍的做法就是強調虧損概率極低,比如一位銀行工作人員在向記者介紹一款掛鉤港股的產品時稱,這款產品在所選股票下跌40%的情況下,才會存在風險。并且強調,“雖然這款理財產品曾有虧損過的先例,但是因為去年的歐債危機以及美國信用評級下調才會有虧損,這種情況是不常見的,今年不太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另外一種方法是,只提以前賺過的案例,絕口不提虧損過的案例。
一家銀行頻頻出現巨虧的產品,但是該行工作人員在介紹即將新推的理財產品時,只說產品如何如何好,絕口不提大面積虧損的事實,并且還提示記者“前幾天我的兩個客戶的理財產品還提前終止了,就是已經提前可以拿到相應的收益了”。
業(yè)內觀點
別讓簽字成了銀行“擋箭牌”
購買理財產品時最好現場錄音
在眾多的銀行理財巨虧的訴訟中,能夠勝訴的投資者少之又少。銀行堅稱“你已經簽字了”,而投資者則表示“我是簽字了,可是你沒有跟我說清楚,我完全不知情”。而錄音正是宋先生最終打贏官司的關鍵證據之一。
在錄音中,銀行的工作人員明確表示“你的這個產品,你是可以提前贖回的”。但是實際情況是,當宋先生在買了產品沒多久后,要求贖回產品時,被銀行一推再推,最后銀行竟稱該產品無法提前贖回,最終導致宋先生虧損5300多萬元。如果沒有這段錄音,也許宋先生會和許多吃了啞巴虧的投資者一樣,只能自認倒霉。
對此,一位業(yè)內人士表示,法律是講究證據的,投資者在合同上面,在風險評估報告上面簽字了,不管你看懂沒有看懂,你簽字了就表示你認可了合同上面所有的條款協議。投資者也許真的是稀里糊涂的就簽字了,可是如果你拿不出證據,就很難證明銀行方面并沒有盡到告知風險的義務。
因此,他建議投資者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需要更加謹慎一些,注意保留證據。在國外一些發(fā)達國家通常采用的辦法是,購買理財產品時,對現場進行錄音,以便界定自己當初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是不是被誤導了,銀行是不是已經盡到風險告知義務。
另外,銀行理財產品的宣傳單、認購合同以及對賬單都可能成為有力的證據。
銀監(jiān)會頒布的《商業(yè)銀行個人理財業(yè)務風險管理指引》,明確要求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必須對投資者進行風險評估。而《商業(yè)銀行個人理財管理暫行辦法》則指出銀行理財產品必須提供預期收益率的測算數據、測算方法和測算的主要依據。對于無法提供科學測算依據的理財產品的宣傳單,說明書上不得出現“預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等字樣。
“如果能夠對購買理財產品的現場進行錄音,并保留好產品的宣傳單、說明書、認購合同等,投資者通過法律途徑求償還是可行的。”
律師說法
建議借鑒保險產品
設立10天猶豫期
為了避免糾紛,除了個人在購買理財產品時多注意收集錄音、錄像等證據外,法律界專家建議,還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江蘇海越律師事務所劉和平律師稱,金融術語很少有人能弄得懂,目前銀行的產品合同、風險告知書全是銀行單方面制定的,建議銀行理財產品的合同也應該像保險合同一樣,應該將風險告知內容用異體字、不同的顏色進行區(qū)分,形成固定格式,確保風險明確告知。
江蘇金大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陳建國稱,準備購買理財產品的消費者在自己不清楚合同內容的情況下,千萬別聽信客戶經理的建議輕易簽字確認。對于自己不清楚的條款要問清楚,最好在購買之前咨詢一些專家和律師。他建議,銀監(jiān)會可以向保監(jiān)會學習,對銀行理財產品也設立幾天的猶豫期,消費者收到產品合同并書面簽收后的一段時間,例如10天,在此期間消費者可以提出解除產品合同的申請,銀行扣除工本費后退還其所繳資金,這樣可以避免很多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