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信用卡對絕大多數(shù)人來說早已不陌生。小小卡片獨具的可透支性,尤受消費者青睞。但遺憾的是,并非所有持卡人都了解信用卡的“內(nèi)涵”,許多人甚至因此遭受經(jīng)濟損失,比如說“逾期全額罰息”就是“不宜招惹”。這不,近期多家媒體都不約而同地將眼光集中到該信用卡條款身上,報道了多起在上面“栽跟頭”的持卡人事例。
如《四川農(nóng)村報》日前報道,朱先生刷卡消費2348.5元,由于發(fā)卡行網(wǎng)點較少,他選擇用支付寶還款,但因支付寶內(nèi)余額有限,在還款日之前只還了2330元。到了下個月,朱先生接到銀行賬單時發(fā)現(xiàn)上月未還的18.5元,竟產(chǎn)生41.8元的全額罰息。
又如《城市快報》日前報道,李先生上個月給信用卡還款時,由于沒考慮到匯率變動,導(dǎo)致少還1.5美元,本月接到賬單時發(fā)現(xiàn)多出100多美元欠款。他向銀行客服反映,被告之是按照其消費的全部金額計算了逾期罰息。
再如《南方都市報》近日也報道說,唐先生到某銀行辦了一張信用卡用于日常生活消費,不知不覺刷卡上萬元,他開始想方設(shè)法還款,但幾個月下來還欠銀行4000多元。由于一時沒有資金來源,他便暫停還款。兩個月后,他再去銀行還錢,發(fā)現(xiàn)4000多元欠款變成了1萬余元。經(jīng)查,多出來的近6000元欠款中,包含利息1623.66元、滯納金3985.93元、超限費3.4元。顯然,逾期還款全額罰息在里面占據(jù)了重頭。
說起來,信用卡逾期還款罰息之高,很多持卡一族都深有體會。根據(jù)這項規(guī)定,超過還款最后期限后,無論持卡人當月是否部分還款,都會被發(fā)卡行要求按照總消費額計息。換句話說,哪怕當月透支消費1000元,到期還款日還了999元,剩下1元未還便造成逾期,銀行計算罰息也不是1元,而是1000元!面對如此情景,持卡人當然直喊“冤枉”。
對此,銀行方面素來有理,不是說客戶未及時足額還款會給銀行造成損失,只能通過這種方式加以彌補,就是稱客戶的行為屬于信用不良,須以此為戒。哪怕銀行心里明白大多數(shù)持卡人未能全部還款并非故意賴賬,只是因為一時遺忘,或時間緊張沒來得及還,或記錯應(yīng)還款額等客觀原因造成。但是,許多銀行終究未能體諒客戶難處,而是選擇“寧錯不放”的原則。
雖說如今,已有一些銀行開始松動對于未及時足額還款持卡人的處罰力度,如建行和招行目前采取欠款10元以內(nèi),視為該月賬單已自動還清的管理辦法。交行則對于從借記卡自動轉(zhuǎn)賬還款不足額時,不會將持卡人納入黑名單,影響個人信用。但最最“貼心”的,仍只有工商銀行一家,其早在2009年2月22日就率先將逾期還款全額罰息改成部分罰息。可惜在這兩年內(nèi),并沒有其他銀行跟進,未免令人遺憾。
所以,目前除了工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其他刷卡消費只能用“原始”的辦法,如格外注意還款日期、最低還款額等,以免一旦逾期而被銀行全額罰息。鑒于此,還是呼吁更多銀行能夠站在消費者的立場,針對部分有霸王條款之嫌的規(guī)定,如逾期全額罰息條款,早日拿出有效的處理方案,真正為持卡人帶來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