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國家工商總局、質檢總局、交通運輸部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汽車銷售行為以及汽車配件質量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表示將制止4S店違背購買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
不過,近日記者調查了解到,新車與保險捆綁銷售仍是汽車業(yè)“潛規(guī)則”,福州市不少4S店賣車搭售保險的現(xiàn)象仍較為普遍。業(yè)內人士提醒,車主投保前要睜大眼睛,貨比三家。
在4S店投保很常見
近日,黃先生在一家4S店訂購了一輛新車,提車時“被要求”在店內購買車險。當黃先生提出自行投保后,銷售人員以在別處投保,將來維修不及時等理由來“勸說”黃先生。首次買車的黃先生考慮到日后的保養(yǎng)、維修等問題,只好在該店買了保險。
這樣的現(xiàn)象并不少見。昨日,記者走訪了倉山和鼓樓的多家4S店,銷售人員多以各種理由“勸說”記者買車后在店里買保險。在福新路上的一家4S店,銷售人員葉小姐表示,車險要在店里辦理,“在4S店投保,理賠比較方便,可以享受保險送單、直賠和定點維修等一條龍服務。在別處投保,出險后必須由車主本人拿著保單,聯(lián)系保險公司來定損理賠。”
業(yè)內人士透露,目前在4S店投保車險仍是通用規(guī)則。不少車主和黃先生的心態(tài)一樣,因擔心日后到4S店保養(yǎng)和維修時有麻煩,不愿和4S店撕破臉。同時,購車者若拒絕在4S店購買車險,銷售人員可能人為延長其提車時間;若碰上緊俏車型,銷售人員還可能以各種理由拒絕賣車。
4S店可獲“好處費”
據(jù)了解,《通知》要求各地監(jiān)管部門嚴厲查處汽車品牌經銷服務店在為消費者辦理汽車按揭貸款、汽車保險等時,收取金融服務公司、擔保公司、保險公司“返利”“好處費”的商業(yè)賄賂行為。采訪中,不少4S店的經銷商都避開“好處費”不談,而是聲稱“一切是為了客戶理賠方便”。
一家4S店的經銷商陳經理介紹,以前有客戶在其他保險公司投保,發(fā)生事故后保險公司不認可定損價格,非常麻煩,因此他們都會建議客戶在店里買車險,一旦出現(xiàn)問題,定損、賠付比較方便,“福州市有60多家品牌4S店,大家都是這樣做的”。
不過,福州市保險業(yè)一位資深人士透露,保險返點是“潛規(guī)則”。通過4S店賣車險,保險公司可以增加業(yè)績,因此會付給4S店“好處費”。目前,福州市幾家保險公司給4S店的折扣為10%~15%。換句話說,一份4000元的保單,4S店至少能得到400元以上的返利。
投保最好貨比三家
購車必須在4S店買車險,是否屬于強迫消費?海峽勞動爭議網律師黃爭表示,這涉嫌強制搭售,是一種強制消費現(xiàn)象,違反了消費自愿原則,消費者有權拒絕。
記者了解到,在目前的車險種類中,只有“交強險”是每位車主必須要買的,“全險”可自愿選擇。采訪中,在榕幾家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都表示,無論在不在4S店投保,客戶享受的理賠服務都是一樣的。
“消費者在4S店投保時,最好能多長個心眼,貨比三家。”業(yè)內人士提醒,同一輛車通過不同的渠道投保,保費還是有差別的,差價可達幾百元。而且理賠時,4S店往往只能起到協(xié)調作用,至于能不能提供像銷售人員承諾的“一條龍”服務,那很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