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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2 記者:韓潔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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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2月11日電
記者11日從財政部獲悉,經國務院批準,《中央企業(yè)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試行辦法》等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的配套管理辦法近日相繼出臺,標志著我國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進一步加強和完善。 據介紹,財政部會同國資委日前發(fā)布了《中央企業(yè)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對象為中央管理的一級企業(yè)。國有資本收益包括:國有獨資企業(yè)按規(guī)定上交國家的利潤;國有控股、參股企業(yè)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國有產權(含國有股份)轉讓收入;國有獨資企業(yè)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yè)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其他收入。 據悉,財政部還發(fā)布了《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試行辦法》。該辦法規(guī)定,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由中央企業(yè)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項目計劃,中央預算單位根據中央企業(yè)上報的預算支出項目計劃編制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建議草案。 此外,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修訂了2007年和2008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保障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順利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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