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7-08-27 記者:王婭妮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據新華社濟南8月26日電
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須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即將于9月1日實施的《濟南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對此作出明確規(guī)定。 濟南市規(guī)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五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市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繳納比例由市政府確定。同時,政府可優(yōu)先回購,由市政府按照原購買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市政府按規(guī)定回購。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