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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稱2000年后社保基金沒發(fā)生過擠占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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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6 記者:鐘玉明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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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新華社廣州4月5日電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廣州市社保基金遭擠占挪用”,記者為此采訪了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崔仁泉。崔仁泉表示,2000年之后,廣州市社保基金沒有發(fā)生過擠占挪用,歷史遺留的社保基金問題正在處理。 據(jù)了解,媒體日前報道的“10.18億元社保基金遭擠占挪用”一事,發(fā)生在上世紀90年代。2004年廣州“兩會”期間,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接受市人大代表詢問時報告說,1993年,勞動部發(fā)布文件,要求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把結余的養(yǎng)老保險基金委托國家銀行、國家信托投資公司放貸,進行增值。廣州市人大也出臺了地方法規(guī),要求對社保基金進行開發(fā)、運營。因此,當時的廣州市社會勞動保險公司將部分社保基金向外投資運營。截至1999年底,在外運營的社保基金共10.18億元,涉及25個項目。此后,廣州市多次向省市人大和媒體報告過追收進展。 崔仁泉說,2001年9月,廣東省政府發(fā)布《關于做好糾正回收違紀擠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工作的通知》,廣州市成立了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抽調(diào)有關單位人員專責開展追收工作。截至2007年3月,采取法律手段處理的案件18宗,已經(jīng)結案10宗;采取行政等其他手段處理的案件七宗,結案一宗。已追回社保基金3.6億元,預計還可以回收1.05億元。按照國家政策,社保基金如果確實無法清收的,將由市政府予以償還,以確保基金安全完整,廣州市每年均在財政預算中安排社會保險風險準備金。 崔仁泉說,現(xiàn)在社保基金由地稅部門征收,財政專戶管理,審計專業(yè)監(jiān)督,勞動保障行政監(jiān)管,并調(diào)整充實了工會和職工代表參加的監(jiān)督委員會。自2000年以來,廣州社保基金未發(fā)生過違規(guī)擠占挪用的問題。去年下半年,國家審計署專項審計后,對廣州市近幾年的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給予了肯定。省、市人大也對社保基金安全實施了經(jīng)常性的監(jiān)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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