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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9 作者:記者 閆磊/北京報道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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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高盛集團于美國當?shù)貢r間15日同意支付5.5億美元罰款,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就民事欺詐指控達成和解。受此消息刺激,當天高盛股票在紐約股市上漲4.2%,市值增長8億美元。市場普遍認為,盡管這是迄今美國證交會對金融機構(gòu)開出的最大一筆罰單,但從高盛角度看,其和解成本極為低廉。 高盛集團向《經(jīng)濟參考報》發(fā)送的一份聲明中承認自己有“過錯”(在ABACUS 2007-AC1交易的營銷材料中包含不完整信息),但否認違法,同時預計該案將告一段落。 聲明稱,“我們認為該和解對我們的公司、股東和客戶都是一個好的結(jié)果。美國證交會已完成了對高盛另外多筆與按揭相關(guān)的債務抵押債券交易的審查。基于已審查的材料,他們預期將不會推薦就這些交易向高盛或其員工發(fā)起任何訴訟。當然,如果出現(xiàn)新的信息,美國證交會將保留重新審查案件的權(quán)利。” 對財大氣粗的高盛而言,5.5億美元不過是九牛一毛,這筆創(chuàng)紀錄的罰金僅相當于高盛今年一季度14天的利潤。這筆罰款中,3億美元上交美國證交會,另外1.5億美元和1億美元分別用于賠償在欺詐案中受害最深的德國工業(yè)銀行和蘇格蘭皇家銀行(RBS),而投資者總體損失高達10億美元。在美國證交會提出指控后,投資者也對高盛提起了18起相關(guān)訴訟,高盛已請求法官將這些訴訟合并審理。 RBS是ABACUS 2007-AC1債券的主要投資者,在該交易中損失8.41億美元。該行稱,“RBS正在密切關(guān)注該案件。在SEC宣布結(jié)果之后,RBS將考慮所有可行方案。” 目前,本和解案仍須獲得紐約法院審理法官的批準,但預料應能通過。此外,美國司法部對高盛的刑事欺詐調(diào)查理論上不受證交會本次民事訴訟和解的影響。但法律專家認為,司法部已不太可能提出刑事控告。 《華爾街日報》認為,高盛獲得多個勝利而溜之大吉,讓人懷疑美國證交會的起訴是否動了真格。高盛沒有像一些管理層擔心的那樣被迫犧牲掉任何高管,包括首席執(zhí)行長貝蘭克費恩。高盛同意做的改革不會影響利潤,也不會影響它作為華爾街最強大公司的地位。 有報道援引艾德菲大學訪問教授、前貝爾斯登高級董事總經(jīng)理德利斯科爾說,高盛占了便宜。分析人士曾預計,高盛在這筆交易中至少會付出10億美元。 不過,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證券法教授約翰·科菲認為,雖然這筆罰款不足以打擊高盛的財力,但這次和解對未來的證券欺詐案件有深遠的法律意義,因為高盛承認對客戶進行了誤導性和不完整的信息披露,而此前幾乎從未有金融機構(gòu)在與美國證交會的和解中做過這樣的讓步。 此外,此案的判決可能將拉開對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德意志銀行、美國銀行及瑞士銀行等金融機構(gòu)采取相似處罰的序幕。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德意志銀行、美國銀行以及瑞士銀行,也都曾安排過類似的房貸證券交易,美國證交會目前也在分頭調(diào)查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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