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7-02-06 新華社記者劉洪2月5日發(fā)自華盛頓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
|
|
在一些工廠,常能看到一些職工狼吞虎咽地吃著工作餐,因為要抓緊時間干活;在一些辦公樓,即使天色已黑,一些員工還在挑燈加班工作。如果這是員工自愿的也就罷了;假如這是雇主有意為之,是否該給員工加班費呢?
在美國,全球第一大零售商沃爾瑪公司如今就因貪圖類似的“小便宜”而惹上了大麻煩。
何謂“小便宜”?其實很簡單,員工午飯休息時,被要求提前幾分鐘干活;該下班回家了,也會被要求再堅持一會兒。對每個員工來說,影響并不是特別大,按沃爾瑪?shù)恼f法,最多也就是平均虧欠員工20多美元的事。
但以沃爾瑪100多萬員工來算,累計起來的“小便宜”絕不是一個小數(shù)目。看似占了便宜的沃爾瑪,卻因此陷入了前所未有的法律和輿論“泥潭”。上個月,重重壓力下,沃爾瑪終于“認輸”:為“少算了”員工的工作時間而道歉,并與美國勞工部達成協(xié)議,向員工補發(fā)總計3400萬美元的工資。
不過,沃爾瑪面臨的麻煩絕不僅限于此。“小便宜”也絕非只用3400萬美元就能打發(fā)了事。就在上個月,加利福尼亞州的勞工部門又將沃爾瑪告上法庭,以沃爾瑪和聯(lián)邦勞工部的解決方案不能彌補加州5萬員工損失為由,要求對沃爾瑪?shù)木蜆I(yè)記錄做更深入的調(diào)查,為員工提供更多賠償。
粗算起來,沃爾瑪因類似原因被告上法庭已有50多起。去年10月,賓夕法尼亞州一陪審團作出裁決,沃爾瑪確實存在“強迫超時勞動”的行為,必須對該州在職和已離職員工賠償7800萬美元;前年,加州一法庭也作出類似判決,沃爾瑪必須為侵占員工休息時間而賠償1.72億美元。
沃爾瑪覺得很委屈。它曾在賓州法庭上辯稱,員工“加班”的時間都很短,許多員工是“自愿工作”。但法庭卻不這么看,比如賓州評審團就認為,在員工休息時間要求其工作,不管多短,都算強迫;“忘記”補償,就是違反了勞工法。
對于這兩個裁決,沃爾瑪提起了上訴。官司是曠日持久的,最終的判決未必就一定對沃爾瑪不利,但千夫所指的輿論氛圍卻讓沃爾瑪吃盡苦頭。2004年,沃爾瑪為息事寧人起見,已向科羅拉多州員工賠償了5000萬美元。
美國是一個高度發(fā)達的市場經(jīng)濟國家,沃爾瑪能常年貪到員工的“小便宜”,可見其中也存在著監(jiān)管缺位問題。但最終,沃爾瑪仍必須面臨指責和制裁,又可見美國在勞工保護問題上比較嚴密的一面。即使是世界第一大零售商,在法律面前也沒有任何特權。
正是這一系列的法庭訴訟和民意高壓,沃爾瑪只能改弦更張、主動認錯,并和聯(lián)邦勞工部達成協(xié)議,抓緊補發(fā)工資。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教授哈利·沙肯就說,沃爾瑪終于認識到瞞是瞞不過去的,主動認錯不過是避免將“這個問題惡化成一個更糟糕的問題”。但光認錯不能解決所有問題,要知道貪“小便宜”是要付出高昂罰金的。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