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高房價的根本舉措在于規(guī)范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改進供給制度,如科學制定住房供給規(guī)劃,根據市場需求增加住宅土地供應,規(guī)范房地產供給環(huán)節(jié)稅費,適當提高住房容積率,降低(而不是提高)住房交易成本以提高房地產市場運行效率
如果沒有本輪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正常情況下房價今年6月左右見頂回落,租金價格今年7月左右見頂回落
自1998年以來,中國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一直在發(fā)展與規(guī)范之間搖擺,總體上也促進了房地產市場的規(guī)模發(fā)展,滿足了部分居民改善居住的需求。但不可否認,在具體調控思路、方式、政策內容上,還存有較多問題。 1998年至今,政府對房地產市場進行了四輪調控:1998年至2002年,政府出臺了信貸、稅收、土地供給等一系列鼓勵房地產市場發(fā)展的政策。2003年1月至2008年8月,政府主要從土地、信貸、稅收、保障性住房、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等五個方面規(guī)范房地產市場的發(fā)展。2008年9月至2009年11月,政府從稅收、信貸、投資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要求等方面鼓勵房地產市場的發(fā)展。2009年12月以來,政府從開發(fā)商土地繳付款政策、稅收、信貸等方面規(guī)范房地產市場發(fā)展。 ——1998年3月,中央政府宣布停止執(zhí)行福利分房政策,改為貨幣化、商品化的住房分配政策。1998年7月,國務院提出,改革的目標是實現(xiàn)從住房實物分配向住房貨幣化的轉變,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zhèn)住房供應體系。對不同收人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人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人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房。 自此至2002年12月,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取向以發(fā)展為主。房地產市場被視為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后擴大內需的重要推動力。信貸、稅收、土地供給一系列鼓勵政策相繼出臺。 ——2003年初起,資產市場出現(xiàn)過熱跡象,房地產市場轉向規(guī)范為基調。政府調控主要通過以下手段:控制土地供應量,經營性的土地一律要公開競價出讓,不準協(xié)議出讓;取消個人房貸優(yōu)惠,提高購房首付,控制住房抵押貸款額度,房地產企業(yè)自有資本金比例必須超過35%以上才準予發(fā)放貸款;對個人將購買不足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全額征收營業(yè)稅等。 ——2008年9月至2009年11月,國際金融危機后,房地產再度成為中國經濟“保八”的重要推動力。房地產稅收優(yōu)惠等政策紛紛出籠。 ——2009年12月以來,受流動性狀況及前期政策影響,中國部分城市房價快速上漲,資產泡沫擔憂顯現(xiàn)。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轉向。政府收緊了房地產開發(fā)商資金的土地繳付款政策和二套房政策,以營業(yè)稅遏制投機性炒房。2010年4月,國務院發(fā)出《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新國十條”),在一個月左右時間,20多個省市出臺了房地產調控的具體細則。政府官員強調了兩個方面,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增加住房有效供給;要堅決抑制投機炒作等不合理需求。 總結歷次經驗,伴隨著房地產市場發(fā)展、過熱而產生的調控政策,在具體調控思路、方式、政策內容上,存在著較多問題,主要為住房供給與需求層次不匹配,市場化手段使用不夠,可能加大了市場和經濟波動,忽視了房地產市場運行的內在規(guī)律,過于擔心資產價格泡沫破裂的危害等。 1998年國務院明確提出,深化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zhèn)住房供應體系,對不同收人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同時明確提出,最低收人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人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房。而目前,中國的城鎮(zhèn)住房供應體系卻是以市場價商品住房為主,另外兩個層次的住房供給嚴重不足。缺少多層次的住房供給來滿足多層次的住房需求,造成供給與需求不匹配,是目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最大問題。 在這種背景下,政府對房地產的調控,使用行政手段較多,市場化手段使用得不夠,對于解決實際問題的效果不顯,甚至造成多種弊端。房價上漲過快,直接控制、打擊價格是行政化手段,控制需求則抑制了經濟增長,控制土地供應是使過熱的市場火上澆油,市場化手段是規(guī)范市場秩序、放開房地產供給。 房地產市場運行的大方向由宏觀經濟的景氣方向決定。長期看,房價漲幅與名義GDP增長率大致同步。房地產市場具有明顯的周期性,而且周期長度比較穩(wěn)定,有投機高潮,也有蕭條低谷。總體而言,房價漲跌是市場經濟中的正常現(xiàn)象,正是通過價格波段來配置房地產資源和調節(jié)房地產供求,政府不宜直接干預價格。 相反,行政性地直接實施打壓房價,很可能加劇行業(yè)的周期性波動。房地產成交量是房價的先行指標,前者平均領先后者八個月。在宏觀經濟指標體系中,量的指標一般都領先價格指標。本輪經濟周期中,宏觀經濟先行指標大多在去年就已見頂,我們的實證分析表明,如果沒有本輪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正常情況下房價今年6月左右見頂回落,租金價格今年7月左右見頂回落。 政府希望能夠準確判斷房價是否合理,再針對性地出臺刺激政策或抑制政策。但房價是否合理很難人為判斷,針對房價的政策時松時緊,客觀上可能加大了房地產市場的波動。 美國、英國等世界上較大的經濟體,都大致存在17年-18年左右的房地產周期(也叫建筑周期或庫茲涅茨周期),中國房地產或許也存在這樣的周期。從上一頂峰1993年算起,2011年左右中國房地產市場可能也是一個重要高點,密集的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可能會加大房地產市場調整壓力。 調控宜優(yōu)先使用市場化手段。除了流動性必要的總量控制,抑制高房價的根本舉措在于規(guī)范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改進供給制度,如科學制定住房供給規(guī)劃,根據市場需求增加住宅土地供應,規(guī)范房地產供給環(huán)節(jié)稅費,適當提高住房容積率,降低(而不是提高)住房交易成本以提高房地產市場運行效率。政策的著眼點應是幫助居民滿足合法、合理的居住需求,而不宜從抑制房地產需求和房價上漲的角度來調控。 此外,政策出臺要考慮政策產生效果的滯后期。房價、租金價格在宏觀經濟指標體系中屬滯后指標,房地產市場調控如果盯著房價,則會出現(xiàn)這樣的狀況:經濟和房地產市場已經處于下行周期,而調控政策還在不斷收緊。 統(tǒng)計顯示,商品房銷售價格指數滯后GDP當季同比增長率三個月,滯后宏觀經濟景氣先行指數六個月,滯后商品房銷售額增長率八個月,滯后房地產實際完成投資額增長率兩個月。而且,房地產政策發(fā)揮作用通常有滯后期,如果看到房價還在上漲就密集出臺調控政策,可能會對實體經濟產生較大損害。實際情況是,隨著宏觀經濟先行指標、一致指標漸次見頂回落,房價、租金價格自然會隨后見頂回落。 成熟市場經濟國家大多征收房產稅,也存在利率周期性調整,但這些通常不是針對房地產市場的。房產稅并不是調控房地產市場的理想工具。從世界各國開征房產稅前后房價指數的情況看,開征對土地、建筑物按市場價值征收的房產稅,并不必然達到抑制房價的目的。如果房地產市場的需求彈性較小,那么,征收房產稅有可能抬高了房價,抑制了市場的正常交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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