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省政府將法律援助列入2010年的十項民生工程。據(jù)介紹,目前,河南各地低保線2倍以下人口、農(nóng)民工、殘疾人全都能夠得到法律援助服務。河南不僅開通了農(nóng)民工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并且還打造了一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使農(nóng)村群眾在鄉(xiāng)鎮(zhèn)、城市居民在兩平方公里范圍內(nèi)即可申請并得到便捷的法律服務。 法律援助旨在維護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就是要解決弱勢群體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難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等事關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對于一些貧弱者來說,有維權要求而無維權能力,有法定權利卻無伸張渠道,這容易導致社會正義的淪陷。 英國著名的思想家洛克指出“法律的目的是對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運用法律,借以保護和救濟無辜者。”時至今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早已經(jīng)成為現(xiàn)代法治國家普遍遵循的一項最基本原則。試想,如果說法律也像一件商品一樣,有人買得起有人買不起的話,那么法治的平等精神就無法體現(xiàn),所以說,法律援助作為實現(xiàn)社會正義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政府行為,就成為法律體系的必要部分。 但是,要避免法律援助受累于某種“形式主義”,真正將法律援助打造成民生工程。一方面需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機構,不斷壯大法律援助隊伍,提高法律援助人員素質(zhì)。同時,要把法律援助對象全部納入了視線,使弱勢群體能夠全方位及時地獲得法律援助。另一方面,對法律援助也進行“援助”,例如,保障好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為復雜案件調(diào)度經(jīng)驗豐富的律師等等。對法律援助給予足夠的重視與扶持,讓每一個人都能夠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讓法律的陽光照亮每一個人,公平和正義的理想才會最終實現(xià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