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人鄧浩兩年前因捉拿搶車歹徒受傷致殘,被渝北區(qū)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并受到獎勵。但由于8萬多元的醫(y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遲遲不能到位,他把車主和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此舉引來非議:既有榮譽,又有獎金,現(xiàn)在還要打官司討錢,對得起“見義勇為”嗎?當事人在打官司前也反復思量,“我是英雄,我是先進,我不能為政府抹黑!”(《重慶晚報》3月30日)
在真正的法治社會,質(zhì)問一個人有沒有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提問者一定會被認為病得不輕,因為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是當事人天經(jīng)地義的權利。對于一名見義勇為的英雄,姑且不論他本人在道德上的優(yōu)勢,即便就事論事,他也有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這不僅不應受到指責甚至剝奪,反倒應被鼓勵。
可法律上的推理邏輯并不等于現(xiàn)實生活中的社會邏輯,我們社會中的一些見義勇為者反倒不敢旗幟鮮明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即便經(jīng)過反復思想斗爭這樣去做了,也要承擔巨大的輿論風險和強烈的內(nèi)心煎熬。他們的尷尬正如鄧浩遭受的質(zhì)疑一樣。
難道見義勇為者不去維權、由于正當權益難以得到保障而窮困潦倒,就對得起“見義勇為”這個稱號?我知道批評者的依據(jù)是見義勇為者獲得了政府獎勵,但政府獎勵是為了肯定和鼓勵這種見義勇為行為,而不是對其損失的補償。對見義勇為者的補償,本來就不是政府的責任,政府越俎代庖除了納稅人不答應外,也會放縱真正應該補償見義勇為者的受益人或加害人。
對于見義勇為者來說,抹平他因見義勇為行為產(chǎn)生的損失,是其作為一個普通的權益受害者的基本權利;獲得政府必要的獎勵,是公權力對見義勇為這種道德行為的贊許,為的是鼓勵更多人在他人面臨困境時伸出援手。這兩者對于一個見義勇為者來說缺一不可。目前的社會之所以會對見義勇為行為產(chǎn)生一種“逆淘汰”,主要是因為見義勇為者正當?shù)臋嘁婕矮@取尊重和獎勵的權利等得不到保障。
更進一步看,見義勇為者之所以羞于維權,也與我們社會中“偽道學”的大行其道有關。在不少人的觀念中,英雄就應該遠離“利益”這樣世俗的東西,至于說以訴訟方式獲取自己的利益則成了讓英雄名頭蒙羞的事情。殊不知,這是一種徹底的道德綁架,會讓一個英雄在現(xiàn)實生活中捉襟見肘,甚至很多時候被道德重負壓得喘不過氣來。
那些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的“反面教材”,已導致太多想“路見不平一聲吼”的人在義舉面前望而卻步,這不僅僅是因為社會的救助機制不健全,更在于我們的道德輿論環(huán)境使太多的見義勇為者,一旦邁出那看似神圣的一步,就要從此走上一條與之前迥異的艱辛之路,英雄名頭就此成為他們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在這個英雄扼腕的年代,很多人寧愿踏實地做一個普通的人”,這是不是我們社會的一種恥辱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