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樣的企業(yè),對土地被收回、保證金被沒收的風險視而不見?從北京的幾家“地王”企業(yè)可以看出,幾乎是清一色的國企。民眾所期盼的國企,絕不應頻頻出現(xiàn)在“地王”競拍中。 去年創(chuàng)下北京“雙料地王”的順義后沙峪地塊,因開發(fā)商大龍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逾期未簽訂出讓合同,該地塊被政府收回。2月1日,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發(fā)布公告,取消大龍公司該地塊的競得資格,同時對于大龍公司已交納的2億元競買保證金將不予退還。(2月2日《新京報》)
同樣引人注目的“地王”被收回還發(fā)生在廣州等地。據(jù)《21世紀經濟報道》等媒體披露,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管局已確認收回包括恒大絹麻廠地塊在內的幾家地產巨頭的總共5塊已拍賣土地。資料顯示,恒大地產在2008年1月8日,以41億元拍得的廣州絹麻廠地王,至今仍在閑置中。 不管是因“逾期未簽訂出讓合同”被收回,還是因“閑置超過法定期限”被收回,都在法律的框架之內。在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之下,收回是常態(tài),不收回才“變態(tài)”。有論者欣喜于“收回”,認為這是中央對遏制高房價下“猛藥”的標志性事件。這樣的解讀類似于:警方抓住了一個強奸犯,本是再正常不過的日常執(zhí)法,卻被高度評價為警方對遏制強奸犯罪下“猛藥”了。 以土地閑置被收回為例,相關個案實則經常見諸報端。早在2008年11月,國土資源部就披露過這樣一組數(shù)據(jù):全國城鎮(zhèn)規(guī)劃范圍內共有閑置、空閑和批而未用的土地400萬畝,相當于全國一年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這些閑置的土地哪怕只有一成被收回,也蔚為可觀。另有數(shù)據(jù)表明,從2005年至2009年8月產生的50個“地王”項目中,半數(shù)以上都未開工。 是什么樣的企業(yè),對土地被收回、保證金被沒收的風險視而不見?從北京的幾家“地王”企業(yè)可以看出,幾乎是清一色的國企。“國進民退”成了去年北京樓市的最顯著特征。作為國民經濟重要支柱的國企,多因在某一系國計民生的行業(yè)享有獨占、壟斷地位,而得到國家政策的大力傾斜。這種傾斜限制了正常的市場競爭,因而也決定了國企理應承擔較民營企業(yè)更多的社會責任。民眾所期盼的國企,絕不應頻頻出現(xiàn)在“地王”競拍中,而更應出現(xiàn)在能促進社會公共福祉的廉租房建設中。 國企出“地王”,國企囤地推高房價,國企因高價土地被收回而蒙受巨大損失,這背后既有監(jiān)管部門的責任,也有國企高管或決策人員的個人責任。高房價的遏制,當從阻擊國企圈地亂象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