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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反壟斷法將于8月實施,這部法律歷經(jīng)13年的立法反復,終在各式博弈中原則性勝出。之所以說是“原則性勝出”,是因原定的40多個配套規(guī)則無一出臺,甚至無一有成。臨近實踐,反壟斷法事實上成了一部孤獨的法律。它要孤單地沖入中國實境,究竟會因此造成怎樣的市場局面,現(xiàn)在還是未知數(shù)。但從它最新的處境看,反壟斷法大概都會遇上什么阻力,卻是昭然若揭。
配套規(guī)則的難產(chǎn)也非新問題,僅僅是延續(xù)了反壟斷法早前的反對力量罷了,它們始終在,并未因法律的成立而消除。如果說,反壟斷法的出臺體現(xiàn)了不同利益間的妥協(xié),是迫于情勢而不得不服從的大局觀念。那么,繼反壟斷法的粗放型條款之后,對具體執(zhí)行細節(jié)的再博弈就成了各自為戰(zhàn)的第二落點。至此,反壟斷法正式涉入利益的叢林,匡扶秩序的路徑尚有待開辟,混戰(zhàn)卻似乎難以避免。 對配套規(guī)則的依賴已經(jīng)隱射了反壟斷法的軟肋,立法者對此難以釋懷,擔憂它存在著自廢武功的可能性。其實都不必奢談配套規(guī)則,哪怕直到現(xiàn)在,法條承諾的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都未成立,而發(fā)改委、商務部及工商總局等主要涉及機構未有明顯動作,相互協(xié)作無從談起。反壟斷法在嵌入市場之前即遭遇機構困境。它本該承擔“經(jīng)濟憲法”的榮譽,卻在此情景下有被虛化的危險。 當然,無需迷信反壟斷法。即便在歐美等反壟斷經(jīng)驗豐富的地區(qū),它也可能演變成不正當?shù)墓ぞ摺栴}是,別國思考的是如何確保反壟斷的正義,我們討論的卻是如何讓反壟斷成為可能。再有幾天,反壟斷法就生效,可周遭的情形竟然如此尷尬。究其根源,反壟斷法的孤單源自于壟斷文化及其行動的濫觴。技術從來都不匱乏,關鍵是技術能否從既得利益那里突圍,后者的能量超乎想象。 對國人而言,反壟斷不僅是要解決市場失靈或政府失靈的問題,而且是要達成公平正義的社會情境。現(xiàn)實中的壟斷主體幾乎是難以抗拒的,比如行政電力電信石油石化等方方面面,與民眾無力感相伴相生的則是壟斷性質(zhì)的各種政策偏好。經(jīng)濟權、行政權都在壟斷的名義下堂而皇之地施加壓制。不是如何選擇的問題,而是極少選擇乃至沒有選擇。反壟斷法的境遇可以很復雜,但它恰恰借此獲得民意支持。 要改變改良改革,反壟斷法契合了普遍的社會愿景。但反壟斷的“求變”不可避免要對壘壟斷的“固守”。前者有民意基礎,而欠缺政經(jīng)實力;后者則從明顯的或隱蔽的力量中獲取優(yōu)勢地位。這已是公開的秘密,壟斷型的產(chǎn)業(yè)大多根植于權力的扶持。反壟斷法意在厘清它們的分野,界定各自的合法區(qū)域,但從草案階段起即遇抗拒,相關法條被迫大幅度刪減就是明證。 反壟斷法能走多遠?或者說,有了反壟斷法,該如何反壟斷?答案模糊。只知道演化至今,人們熟知的壟斷取得了接二連三的成功。尤其是面對反壟斷法,國有大企業(yè)淡然處之,它們的鎮(zhèn)定難掩輕蔑之態(tài),強烈凸顯前者的不可操作性。雖然柔弱的反壟斷法申明了反對立場,可很難迅速地提供周全的解決方案;甚至,在彌漫的壟斷格局下,不成熟的反壟斷法也可能被利用,用來反對它自身。 或可樂觀的是,反壟斷法的理想不會因條文的拘謹而變得輕浮。它在壟斷場景下的孤單只會激起更多關注和勉勵。已有企業(yè)和個人靜候它的實施,預備在失衡的情況下,通過行動扶正反壟斷法的法律地位和市場目標。不管怎樣,反壟斷法要像一部偉大的法律那樣投入角力進程,它期待啟蒙更需要勝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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