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征收不是以家庭為單位,而是以個人為單位。這樣的征收方式不能不說有一定的不公。
這種不公,廣東省全國政協(xié)委員陳開枝就舉了個例子。陳開枝說,兩對夫婦,總收入都是3000元。一對夫婦,妻子失業(yè),丈夫月收入3000元,如果扣除1600元的免征額,另外1400元要繳個稅;而另一對夫婦各收入1500元,兩人的收入都達不到個稅起征點,他們則不需要繳稅。同樣收入的納稅人負擔不同,比如贍養(yǎng)人口數,有勞動能力人口的就業(yè)情況不同等,而費用扣除額相同。這樣一來,以稅收調節(jié)社會分配,縮小貧富差距,體現(xiàn)社會公平的作用難以充分體現(xiàn)。
我們?yōu)槭裁床荒芤约彝閱挝徽魇諅稅?國家稅務總局官員表示,以家庭為單位綜合征收個稅雖然是稅改的發(fā)展目標,但在目前還不現(xiàn)實。“不現(xiàn)實”是由于“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有一個基本前提,那就是財產申報具有透明度,而目前中國對某一個人的收入狀況尚且不能做到完全透明,要對夫妻倆的收入有一個總體把握,就更困難了。” 其實在二套房貸以戶為單位認定上也是很難的。因為這涉及到婚姻狀況,需要公安和民政部門提供的信息,商業(yè)銀行的原始資料上可能也有這些,但上傳聯(lián)網的數據庫里沒有。以家庭為單位的認定辦法涉及到多個部門之間信息不能共享的問題,執(zhí)行起來難免會有一定的漏洞。這樣的難度并不比個稅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少多少。 在個稅上,我們也希望,實行以家庭為單位的征收方式。盡管有些操作上的困難,但它是更公平、合理的,應該往這方向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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