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各級政府在重視信息公開的同時,必須要下決心來研究如何提高政府信息的公信力。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要開放媒體、依靠媒體,而不是一味簡單指責或者壓制媒體。
從4月底開始,山東臨沂陸續(xù)出現(xiàn)約80名嬰幼兒被不明傳染病所感染,發(fā)病的多為3歲以下兒童,大多數(shù)患兒的手腳和口腔出現(xiàn)膿包并伴有高燒的癥狀。臨沂市政府發(fā)布的消息稱,該病為手足口病,到目前為止,因為此病不治而亡的只有4月29日的一例病例。但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各方說法存在出入(《新聞晨報》5月13日)。另據(jù)山東省衛(wèi)生廳官方網(wǎng)站5月12日發(fā)布消息稱,5月11日相關媒體報道的“山東臨沂不明病癥致多名兒童死亡”的消息不實。
4月5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公布,并將于明年5月1日正式實施。山東臨沂這一突發(fā)事件是《條例》公布后發(fā)生的第一起有影響的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這一事件能否在遵循《條例》的原則下得到妥善處理,地方政府能否及時準確地公布相關信息以及賦予政府信息必要的公信力,正考驗著當?shù)卣哪芰Γ哂蟹浅V卮蟮囊饬x。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都應當主動公開;不僅如此,《條例》還規(guī)定:“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發(fā)現(xiàn)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發(fā)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從臨沂事件來看,盡管政府進行了信息公開并及時回應媒體,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從4月27日出現(xiàn)第一例患兒到5月7日網(wǎng)上出現(xiàn)怪病的驚人傳言,而政府機關只是到5月10日才在《臨沂日報》及《沂蒙晚報》刊發(fā)了署名“疾控”的《積極預防手足口病》文章進行宣傳,此時仍然沒有公布相關信息和回應社會傳言;直至5月11日多家平面媒體開始報道“山東臨沂不明病癥致多名兒童死亡”的消息后,相關政府機關才正式公布關于這一事件的準確政府信息,而此時傳言已經引發(fā)了一定的公眾恐慌。
因此,如果將臨沂事件看作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前的一次預演,那么,各級政府應當深刻認識到:打造“透明政府”,贏得公眾的信任,消除和減少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就必須化被動為主動,對突發(fā)公共事件應具備更敏銳的觀察力,更為密切地關心社會動態(tài),及時準確地公布政府信息。
行政機關能否做到及時與準確地公布政府信息是一方面,而這些政府信息能否具有公信力,則是問題的另一方面。后者顯然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涉及較少但是各級政府在信息公開工作中必須直面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臨沂事件中,臨沂地方政府現(xiàn)在已經進行了政府信息公開,山東省衛(wèi)生廳也進行了公開“辟謠”,甚至這一事件也引起了衛(wèi)生部的高度重視,要求盡快“辟謠”。但是,從《新聞晨報》記者調查來看,仍然有一些情況容易引起公眾的疑惑。而且,最早對于臨沂市“出現(xiàn)怪病”的傳言進行報道的是《重慶晨報》等外省市媒體,而本地媒體并沒有對于這一事件進行調查與報告,這與本地記者熟悉情況、能更及時準確地追蹤本地新聞的現(xiàn)實不相吻合。而所有的這些,都可能降低公眾對于政府信息的信任度,會讓謠言更具傳染性,讓政府的“辟謠”難度加大。
因此,各級政府在重視信息公開的同時,必須下決心研究如何提高政府信息的公信力問題。這里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要開放媒體、依靠媒體,而不是一味簡單指責或者壓制媒體。既要支持本地媒體更多地參與本地突發(fā)事件的報道,又要歡迎和鼓勵外地的媒體進行“輿論監(jiān)督”。有了媒體的自由和公開報道,復雜的信息才能去偽存真,對政府信息的公信力的支持,也才會大大加強,并進而增強政府的權威和減少社會的不穩(wěn)定因素。
“亡羊補牢猶未晚也”,我相信,山東臨沂這一事件,只要經過政府與媒體的共同努力,真相一定能澄清。但是,更為重要的是,各級政府應當從這一事件中舉一反三,提高信息公開的能力,迎接“透明政府”時代的到來!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