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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肖先生購買一張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超售機票卻未能及時登機,于是將這家航空公司告上法庭,25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南航給付這名消費者違約賠償金1300元。 雖然官司輸了,但在法庭上南航方面卻振振有詞:“超售”機票是公司內部管理手段。由于航空座位經常會因為有乘客改簽而形成虛耗,所以“超售”是必要的,也是國際航空業(yè)的通行做法,不存在違約問題。換句話說,這是國際慣例,沒有必要置疑。 其實,我們在這里并不想探討國際慣例的科學性。只是想問,即便是國際慣例,當它可能給乘客帶來傷害的情況下,我們的航空公司為什么一定要照搬照抄呢? 考慮到給乘客帶來的不便,在執(zhí)行此慣例時,國外航空公司還是相當謹慎的。有過此經歷的朋友介紹,出現(xiàn)超員情況后,航空公司會仔細了解旅客出行目的,并盡量勸導那些沒有急事的乘客改簽。而國內旅客卻幾乎無法得到這種尊重。 有意思的是,同樣因為國際慣例誤了班機的國內乘客和國際乘客,得到的補償也有不小差別。該案件中,肖先生的代理律師介紹,肖先生雖然最后享受了升艙服務,但卻有被迫之嫌。因為被升艙的航班已經是當時最后一班,如果不乘坐,肖先生的損失會更大。而一名旅居法國的網友在網絡日志上卻提到,他的朋友在法國遇上機票超售的情況后,卻和“中獎”一樣高興,因為他們不僅能得到相應的升艙服務乃至免費食宿,更得到了約合機票價格1.6倍的現(xiàn)金賠償。 看來,國內航空公司對國際慣例的理解,僅僅保留了讓自己最有利、最舒服的那一部分,至于旅客的事情是不是耽誤,就跟自己無關了。賺錢時跟國際接軌,賠償時就參照國情了。 其實這種情況并不僅僅在搭乘飛機時遇到。很久以來,一些國內企業(yè)為了保證自己的利益,也會拿出國際慣例說事。我們很多人甚至已經習以為常了。 在國際上,“一周內無條件退貨”已成為很多商家的承諾,但到了國內,再大的商場也沒有幾家能痛痛快快地做到。國外打手機早單向收費了,國內的運營商喊了半天接軌,卻還在套餐上做文章。由于反對呼聲大,與國際接軌的跨行查詢費終于被否定了,但還有一些服務行業(yè)的收費仍在堅持著國內特色。 看來作為消費者,我們真的不能指望自己的利益全靠商家的良知來保證。如果真的吃了虧、受了委屈,不妨像文中的肖先生拿起法律武器,特別是遇到國際慣例這類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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