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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1 作者:儲著勝 來源:證券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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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者自負”原則是證券市場通行的一道準則,今年證券管理部門在進行投資者教育時,著重宣傳了這一原則。在市場風險明顯加大的情況下,這種宣傳有其現(xiàn)實意義。5月30日開始的股市大幅下跌并沒有引起投資者的過激反應,在一定程度上說明“買者自負”原則已經(jīng)被廣大投資者所認知并接受。 證券市場是個高風險和高收益并存的市場,每個投資者一旦進入這一市場,就必須對自己的投資行為負完全責任:盈利時可以坦然享受收益,虧損時也應該冷靜承擔后果。決不能因為遭遇風險就怨天尤人,要別人承擔責任。這就是“買者自負”原則的實質(zhì)所在。 然而,“買者自負”原則是有前提條件的,也就是說投資者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為自己的投資損失“埋單”。那么,在什么情況下,“買者”可以不“自負”呢?簡單地說,就是市場“游戲規(guī)則”受到破壞時。 證券市場是個高度市場化的場所,其所有活動都必須遵照現(xiàn)有的各種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一旦有人違反,就必須受到相應的處罰。否則,這個市場就會失去“公平”和“公正”。就像體育比賽一樣,如果裁判對破壞“游戲規(guī)則”的參賽者,不給予適當?shù)奶幜P,那么比賽的結(jié)果肯定會受到質(zhì)疑,這對遵守“游戲規(guī)則”的參賽者顯然也是不公平的。 證券市場由于參與主體非常多,這些主體為了各自的利益會采取各種各樣的行動,其中難免有些行動是違規(guī)甚至是違法的,而這些行動又會在不同程度上損害其他主體如中小投資者的切身利益。在這種情況下,“買者自負”原則就不能機械地固守。否則,就是對違規(guī)、違法者的縱容,而對守法、守規(guī)者的不公。 比如我國有些上市公司,不專注于自身主業(yè)的經(jīng)營,卻熱衷于二級市場的炒作。它們?yōu)榱酥圃旄嗟内A利機會,往往會通過發(fā)布虛假信息或者進行內(nèi)幕交易來操縱股票價格走勢,結(jié)果在自己獲得超額收益的同時,卻給其他一些投資者帶來投資損失。這些投資者作為該公司股票的“買者”,如果投資出現(xiàn)的虧損是由于公司不法行為導致而成的,那么,他們就完全有理由追究該公司的責任,向該公司索取投資損失的賠償。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買者”的損失不應該“自負”,而應該由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公司來負擔,即“他負”。 “買者自負”原則的強調(diào),是為了提醒投資者清醒認識市場風險、正確面對投資損失;而提出這一原則是有前提條件的,是為了讓投資者一方面要嚴格遵守市場的“游戲規(guī)則”,不要成為“違法、違規(guī)者”,另一方面要理直氣壯地維護自身的權(quán)益,堅決對“規(guī)則破壞者”說“不”。 就證券監(jiān)管部門來說,僅僅大力宣傳“買者自負”原則是遠遠不夠的。更為重要的工作是,千方百計地樹立起“游戲規(guī)則”的威嚴,讓參與游戲的人能自覺遵守,一旦違反,就將遭受嚴厲處罰,讓其付出極為沉重的代價。與此同時,還需要進一步健全證券民事賠償制度,讓那些因為別人違規(guī)而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在索取賠償時不再像唐僧西天取經(jīng)那樣艱難。當索賠成為平常事時,違法、違規(guī)的成本就會成倍增長,這對有這方面沖動的人來說,無疑也是個重要的制約力量。 “買者自負”原則需要宣揚,而市場“游戲規(guī)則”更需要堅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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