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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繁超 王炳 出版:東南大學出版社 |
經濟法是經濟調節(jié)之法。在西方,現代意義的經濟法產生于壟斷資本主義時期。其時,傳統(tǒng)的資本主義法律制度經常受到資本主義制度固有矛盾的侵蝕,現實社會生活中爆發(fā)出許多新問題,如壟斷、不正當競爭、過剩生產等都對資本主義法治提出了新的挑戰(zhàn),社會要求公權力介入經濟生活并以法的形式表現出來,經濟法由此產生。
在我國,經濟法興起于改革開放、蓬勃發(fā)展于市場經濟體制確立后。上世紀八十年代,我國還處于計劃經濟為主的時代,民營經濟成分處于萌芽狀態(tài),而國家對經濟的管理幾乎包含宏觀經濟與微觀經濟的各個層面。在這一時期,學界對經濟法的認識可謂百家爭鳴,核心在于厘清經濟法的范圍,焦點在于梳理經濟法、民法、行政法之間的關系。這不僅促進了經濟法、民法、行政法的共同發(fā)展,也促成了我國一些重要基本法律的制定,并直接推動著經濟進步。上世紀九十年代,我國確立市場經濟的體制,諸多市場經濟基本法律法規(guī)得以頒行。在此階段,學界對經濟法的認識也逐漸深入,積極探討經濟法的合理構成,形成了經濟法體系的二元論即市場規(guī)制法和宏觀調控法的共識,完成了我國經濟法學體系的基本建構,并產生了諸多較有影響的經濟法著作。
自新世紀以來,我國經濟逐步具有開放性、全球性。在這一背景下,經濟法學界主要集中于部門法學的具體問題研究,并指導著、推動著市場經濟法律的逐步健全完善。不過,學界較少關注經濟法體系的建構。孟繁超、王炳兩位作者新著的《經濟法學》讓人耳目一新。該書在經濟法體系二元論的基礎上,比較實際地將經濟法相關法撰寫進來,體例上分為經濟法總論、部門經濟法和經濟法相關法三編,體現了較強的實用性,也使該著作具有多學科、多層次應用的優(yōu)勢。
不僅如此,該書還進行了雙語著作的嘗試。我國經濟法學很少嘗試走出國門包括與英語國家經濟法學對接。該書對各章節(jié)各重要知識點同時撰出外文術語,十分適合經濟法雙語教學研究的需要。因此,本書的雙語嘗試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更為重要的是,該書在經濟法學成熟理論的基礎上,密切關注了經濟法學的前沿動態(tài),各部門法章節(jié)中都融入了學界的最新研究成果或實踐動態(tài),將經濟法的新現象、新趨勢、新問題融入其中,在內容上力求最新。從這一意義上說,該著作是對我國當前市場經濟發(fā)展的回應。
不過,在我國走向經濟強國之際,我國經濟法學界要逐步與國外經濟法界形成學術共同體,經濟法學著作也應逐步面向國際社會,以適應經濟全球化發(fā)展的需要。從這一意義上,我國經濟法學永遠在路上。
(作者為東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副院長、法學教授)